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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貧困住院患者先診療后付費
日前,山西省衛生計生委、人社廳、扶貧辦、民政廳聯合印發《山西省農村貧困住院患者縣域內“先診療,后付費”工作方案》明確,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農村貧困住院患者,在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持社會保障卡(參合證明)、有效身份證件和扶貧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關證明(證件)辦理入院手續,并簽訂先診療后付費協議后,無需交納住院押金,就可直接住院治療。
該省規定,對于農村貧困住院患者,醫院只收存社會保障卡(參合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出院時,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報城鄉居民醫保應補償部分,患者只需結清補償后個人應承擔的費用即可。對于確有困難、出院時無法一次性結清自付費用的,可通過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延期、分期還款協議等方式,明確還款時間,予以辦理出院手續。
為確保此項便民惠民政策落到實處,該省采取了多部門聯合發文、協同推進的方式,切實加強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慈善救助等制度之間的有效銜接,形成推動工作的合力。到4月底,省內有關定點醫療機構將全面啟動先診療后付費服務模式工作。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住院 貧困 患者 困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