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人物·生活>集·言論集·言論
劉武俊:讓民法精神通過普法深入人心
日前,中央宣傳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民法總則學習宣傳的通知》,要求充分認識認真學習宣傳民法總則的重要意義,全面準確學習宣傳民法總則,深刻理解和把握民法總則的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把學習宣傳民法總則作為推動全社會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舉措和“七五”普法重要任務,認真研究制定學習宣傳計劃和具體宣傳方案,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組織,確保民法總則宣傳深入開展。
民法總則將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筆者認為,民法總則是一部里程碑意義的重要民事法律,堪稱“七五”普法的重頭戲,普及民法總則不僅要普及民法知識,更要大力弘揚民法精神,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包含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價值理念深入人心,成為全社會的基本共識和行為標準。
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有句名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個個人都是整個的國家”。民法是民事版的權利宣言,被稱作“萬法之母”。一個人從搖籃到墓地,都離不開民法的保護。這部共206條的民法總則,將必然影響每個中國人的社會生活,將呵護每個中國人走完一生。有了民法總則特別是民法典,13億中國公民的生活之路將走得更安全、更踏實、更有尊嚴。
例如,胎兒的權利在娘肚子里就開始受到民法總則的呵護。根據總則第16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民法總則依法確認了胎兒的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保障胎兒的民事權利,充分彰顯了以人為本的立法理念。一個國家法治文明程度怎樣,關鍵看對弱勢群體的保護程度。民法總則明確胎兒有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權利。日常生活中,涉及胎兒利益保護的情況越來越多,對胎兒的利益提出了明確的保護原則。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兒尚未出生,原則上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為保護胎兒的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權利,有必要在需要對胎兒利益進行保護時,賦予胎兒一定的民事權利。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未存活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又比如,民法總則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齡標準從十周歲下調至“八周歲”,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規定八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如今的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認知能力都比父輩有明顯提高,適當降低年齡有利于其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更好地尊重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保護其合法權益。
民法總則的普法宣傳要抓緊時機、創新形式,既要集中宣傳也要形成常態化的日常普法,努力提升普法實效。目前離民法總則的正式實施還有不到半年的時間,我們要充分利用這段寶貴的普法黃金時段,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努力營造全民學法的有利氛圍。期望通過扎實深入的民法總則普法宣傳,向全社會普及民法知識,弘揚民法精神,使民法總則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鮮明導向深入人心,融入全體社會成員的血脈之中。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劉武俊 民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