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騎行共享單車不付費被行拘是面鏡子
城警支隊接到ofo共享單車公司報案,懷疑公司的小黃車被偷。經查,梁某才于4月13日13時10分通過ofo共享單車APP掃描二維碼使用一輛小黃車,在獲得密碼后,利用發現該共享單車的技術缺陷,繼續使用小黃車,且不支付任何費用,并將小黃車騎回出租樓停放。4月14日,海口市公安局城市警察支隊依法行政拘留違法嫌疑人5日。(4月16日《法制日報》)
男子利用共享單車漏洞,不付費騎行2天被拘5天,實屬咎由自取。共享單車的橫空出世,打通城市交通“最后一公里”,不僅倡導了一種健康、環保的生活方式,也便利了老百姓的出行,降低了公眾的出行成本,惠民利民。共享單車,體現的就是“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共享思維。但是如今一些人對共享單車不僅不愛護,甚至蓄意破壞,而且把共享單車當成私家玩具車,隨便搬進“自家服務區”隨時使用,有的甚至鉆空子,私自開鎖,用車不付費。
據律師認為,這種繞開或者破壞技術保護措施的行為涉嫌構成民事侵權,侵犯了共享單車企業的財產權,導致其本應收取的費用沒能收取;同時,如果把破解的機械鎖密碼有償或者無償提供給他人,也是一種侵權行為。這種情況,對未成年人來雖然說不違法,但需要其監護人來承擔民事責任;對成年人來說,如果憑漏洞騎行不付費,除了需要承擔民事責任,還涉嫌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嚴重者涉嫌犯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不久,有一女士將共享單車私自上鎖,結果被依法拘留5天。其實,這些行為都涉嫌違法。共享單車屬于共享單車企業的財產,私自給車上鎖,就導致車輛無法被其他乘客使用。這是侵犯共享單車供應商的財產權。對惡意破壞、毀棄、盜竊共享單車,以個人占用為目的將單車另行加鎖、轉移至非公共區域存放等行為,或者不付費等行為都屬于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違法行為人應當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騎行共享單車不付費被行拘是面鏡子,值得人們引以為戒。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共享 單車 付費


球迷風暴
畢業啦
斯里蘭卡“螃蟹部長”的美食故事
格魯吉亞新總理和內閣贏得議會信任投票
美商務部批準首批鋼鐵產品“232”關稅豁免申請
聯合國總部舉行“國際瑜伽日”活動
中國美食節在特拉維夫舉行
匈牙利國會通過“阻止索羅斯”法案
法蒂瑪·馬合木提
王召明
王霞
辜勝阻
聶震寧
錢學明
孟青錄
郭晉云
許進
李健
覺醒法師
呂鳳鼎
賀鏗
金曼
黃維義
關牧村
陳華
陳景秋
秦百蘭
張自立
郭松海
李蘭
房興耀
池慧
柳斌杰
曹義孫
毛新宇
詹國樞
朱永新
張曉梅
焦加良
張連起
龍墨
王名
何水法
李延生
鞏漢林
李勝素
施杰
王亞非
艾克拜爾·米吉提
姚愛興
賈寶蘭
謝衛
湯素蘭
黃信陽
張其成
潘魯生
馮丹藜
艾克拜爾·米吉提
袁熙坤
毛新宇
學誠法師
宗立成
梁鳳儀
施 杰
張曉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