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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殺死懷孕7個月弟媳 2人已有不正當關系20年
去年8月3日下午,鎮雄縣魚洞鄉宋某在山地內將弟媳孔某殺害。五天后,宋某被警方控制。經鑒定,宋某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該案于2017年4月13日下午15時由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鎮雄法院開庭審理。
整個庭審過程仰坐椅子上
當日下午不到14時,離開庭還有一個小時,宋某和受害人的幾名近親就已出現在鎮雄法院門外。宋某家人偶爾與律師進行簡短的交流,但遇有人上前旁聽,則立即走開,或是始終默不作聲。
此前,死者孔某的家屬已分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合計46萬余元。開庭前10分鐘,受害者家屬的代理人以及宋某的代理律師先后進入法庭。
首先進行的是刑事部分審理。15時,庭審開始,宋某被法警帶入法庭,他面無表情,徐徐走向了被告席,沒有看旁聽席一眼。與事發被控制時相比,宋某略有發胖。宋某身著橙色馬甲、黑色長褲和膠鞋,整個庭審過程中,大部分時間仰坐在椅子上,時而抖腳、時而仰頭看著天花板。
被問細節均稱“記不清了”
檢方指控,2016年8月3日14時許,宋某在魚洞鄉一山地中,持魚肚形刀將弟媳孔某殺害。檢方對其提起故意殺人罪,請求法院依法判處刑事法律責任。據起訴書顯示,被殺害的孔某右腹上部被宋某用刀刺中,孔某腹中還有一個7個月的男嬰。
對于指控,宋某表示沒有異議。但當檢察官詢問其為何帶刀在身上、具體刺傷孔某身體的哪個部位等細節問題時,宋某則均表示“記不清了”。
檢方庭上示證 魚肚刀上還能看見血跡
庭審中,檢方出示了宋某案的多項證據,包括宋某此前的供述、證人證言、尸檢報告、警方偵查證據等。檢方當庭出示宋某殺害孔某的魚肚刀(大約40公分),刀刃上還能看見斑斑血跡,宋某對檢方出示的全部證據,表示沒有不同意見。
受害方代理人則認為現有證據足以支持檢方指控。
庭上三次請求法官判其速死
據了解,宋某在此前的供述中稱,自己和弟媳孔某已經有不正當關系20余年,曾經和弟媳孔某生有一兒子,但已因病夭折。之前曾和弟弟宋某某有矛盾,事發當天宋某和孔某電話相約到承包的山地相遇。兩人在山地內發生性關系后,因語言發生沖突,宋某當即起了殺人動機,掏出隨身攜帶的魚肚形刀,直接刺中孔某右腹上部。之后,宋某將隨身攜帶的一小瓶敵敵畏喝下后,撥打妻子的電話“我殺人了,今晚我不回家了。”
整個庭審過程進行了近兩個半小時,其間,宋某三次提到“請求法官立即判我死刑,我好對兒女有個交代”。
律師認為宋某有自首行為
宋某的律師稱,宋某殺人后,立即打電話給其妻子說自己殺人了。宋某被家人送到畢節醫院搶救五天后出院,宋某并沒有逃走,而是在回家的路上被警察逮捕,即便如此,律師認為宋某還是具有投案自首的情節,懇請法院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對此,檢方表示,案發后宋某沒有向公安機關投案或主動電話要求自首,宋某系被警方偵查鎖定為犯罪嫌疑人后在黑樹鎮加油站控制,宋某雖基本配合調查,但其并沒有法定的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
弟弟宋某某在法庭上要求與宋某“分梨”
宋某的弟弟宋某某參加了整個庭審過程。宋某某始終遵守法庭秩序和紀律,沒有做出任何過格的舉動。刑事部分審理末段,主審法官問宋某某是否可以原諒宋某時,宋某某不失時機的叫了宋某幾聲“畜生哥哥”。最后鎮定地從衣袋里掏出一個梨子,說:“畜生哥哥,你已經不配呆在這個世界上了,我們全家無論如何不會原諒你,今天我帶的這個梨子,我們分了吃,吃完了你就去死吧。”法警阻止宋某某再繼續下去。而被告席上的宋某始終仰坐在椅子上,看著弟弟,沒有說一句話。
此案將擇日宣判。
編輯:曾珂
關鍵詞:男子殺死懷孕7個月弟媳 有不正當關系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