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策論 策論
懲治“醫托”須盡快填補法律漏洞
日前,一條“護士怒斥醫托”的視頻在網上熱傳。視頻中,江蘇省南京市婦幼保健院的一名女患者哭著向值班護士求助,稱又遇到曾經騙她的那個“醫托”。這位護士憤然上前一把抓住“醫托”的手,大聲呵斥:病人都哭了,你還騙人錢。她又打電話叫來醫院保安將“醫托”帶走。在許多人對“醫托”敢怒不敢言的背景下,“俠女護士”的出現,自然贏得了網友的紛紛點贊。不過,護士怒斥“醫托”的正義感和職業精神固然值得肯定,但光靠怒斥顯然不能讓“醫托”銷聲匿跡,不能改變患者屢屢被騙的現狀。
視頻中,護士有一句話擊中了要害:“你們就是鉆國家法律的空子,真是恨不得在你們臉上貼上‘醫托’兩個字。”近年來,“醫托”現象愈演愈烈,關鍵原因就在于法律法規中缺乏制約條文,沒辦法對“醫托”進行有力地處罰。一個尷尬的現象是,幾乎每個醫院、火車站、地鐵口都有“醫托”出沒,但翻遍現行法律,卻找不到一條針對“醫托”的查處條款。
早在1998年,公安部、原國家衛生部曾聯合下發《關于清理整頓非法醫療機構、嚴厲打擊“醫托”違法行為活動的通知》。該《通知》明確,對查獲的充當“醫托”行騙的違法人員,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9條和第23條規定,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然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針對的是“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醫托”的危害不僅是擾亂醫院秩序,更在于使病人遭受經濟損失,延誤疾病診治,損害身體健康,引用該規定并不合適。而警告、拘留、罰款的治安處罰,也難以起到震懾“醫托”的作用。
2015年,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曾審理“醫托”詐騙系列案,35人被判刑,引發社會關注。不過,以詐騙罪打擊“醫托”也有局限性。虛構事實、數額較大是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但在現實中,雇用“醫托”的往往并非全是非法游醫,也有部分有資質的民營醫院、小診所,“醫托”行騙得手的報酬一般也就是幾百元,夠不上詐騙罪立案標準。法律嚴懲的缺位,愈發讓一些“醫托”有恃無恐,有的前腳從派出所出來,后腳就重操舊業。醫療機構對此也束手無策,“俠女護士”所在的南京市婦幼保健院,就曾現場抓獲一名“醫托”,其一天內寫下了82份保證書,卻照來不誤。
解鈴還須系鈴人。“醫托”鉆的是法律空子,治理“醫托”就必須填補法律漏洞,加強立法懲治。在近年召開的各地兩會上,代表委員不斷呼吁加快立法打擊“醫托”的步伐。因此,有關部門必須盡快將其提上議程,加大打擊力度,提高違法成本,使“醫托”一次違法終身怕罰。同時,對于雇用“醫托”的醫療機構也應追究責任,將其納入違法失信“黑名單”,情節嚴重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從源頭鏟除“醫托”賴以生存的土壤。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醫托 法律 懲治 盡快 填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