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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旺角暴亂案開審 楊家倫被裁定暴動罪及縱火罪成立
香港旺角暴亂案開庭審理 楊家倫被裁定暴動罪及縱火罪成立
香港區域法院今天早上開庭審理一宗去年農歷新年旺角暴亂相關案件,32歲被告楊家倫被控犯有暴動及縱火罪,區域法院裁定其2項罪名成立。
法官郭啟安表示,案發時被告楊家倫任職公開大學,從事計算機技術員工作。2016年2月9日凌晨,他在旺角豉油街及花園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無合法辯解下用火損壞一輛的士。被告并非在案發現場拘捕,而是在17天后,即去年2月26日在其居住的寓所大堂被拘捕。
法官稱將案押后至下4月10日判刑,因為需要時間參考過往的案例,將會判處被告實時監禁。這宗案件是旺角暴亂第2宗被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的案件。(央視記者 金東)
事件回顧:香港旺角暴亂致多名警員受傷
數百名香港本土派人士去年年初一(2016年2月8日)晚在旺角聚集,聲稱支持小販擺攤販賣,并與香港食環署人員發生沖突。沖突在凌晨演變成騷亂。暴徒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以及在現場采訪的新聞工作人員,毀壞警車及公物,在多處街道縱火焚燒雜物,并向被襲受傷倒地的警員近距離投擲磚頭和雜物,嚴重危害執行任務的警務人員及其他在場人士的人身安全,導致多名警務人員受傷。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香港旺角暴亂 楊家倫 暴動罪 縱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