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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嚴禁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
3月31日,記者從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獲悉,《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日前正式發布。《目錄》明確了農業水利、能源、交通運輸、信息產業、原材料、機械制造、輕工、高新技術、城建、社會事業、外商投資、境外投資12個領域投資項目的核準范圍和權限。
新版《目錄》按照核準權限下放層級與承接能力相匹配的原則,由自治區統一制定全區的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具體劃分了各級地方政府核準權限。充分發揮自治區級和地市級部門在政策把握、技術力量等方面的優勢,對于自治區核準權限內的項目,涉及重大規劃布局、重要資源開發配置的,原則上由自治區政府核準,其余下放由地市級政府核準,一律不下放到縣級及以下政府。
據介紹,企業在寧夏投資建設《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規定報送項目核準機關核準。除涉密項目外,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全部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進行申報、受理和辦理。企業投資建設《目錄》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項目,按照《目錄》執行。
《目錄》提出,對于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項目,各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辦理土地供應、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并合力推進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各項工作。對于煤礦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要求,從2016年起3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確需新建煤礦的,一律實行減量置換。
我區要求項目核準機關要改進完善管理辦法,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程序、時限和審查內容等開展核準工作。監管重心要與核準、備案權限同步下移,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落實監管責任,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項目 核準 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