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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租兒童盜竊”成為社會之殤
1年4個月時間里,上海警方抓獲150名“租用兒童盜竊”或親自盜竊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她們均來自湖南省的道縣和江永縣。近年來,這種現象在當地逐步形成了產業鏈:一些婦女出租子女給其他人實施盜竊。一些家庭甚至為此而超生,獲取5萬元一年的租金。(3月25日中國網)
“孟母三遷”、“岳母刺字”、“曾子殺豬”,這些歷史典故都說明父母不辭辛勞,只為實現“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愿望。然而,湖南省的道縣和江永縣的一些糊涂父母,非但沒有給子女提供良好的成長環境,反而把出租子女作為不勞而獲的“生財之道”。這種“租兒童盜竊”的行為,不僅觸犯了國法的底線,更違背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如果不加以制止,將會成為社會之殤。
他們把本應接受義務教育、享受成長歡樂的未成年人,早早推向社會,以每天一兩百元的“可觀報酬”將子女“出租”給他人,淪為別有用心者的犯罪工具。我們不難勾勒出這些孩子未來的成長軌跡:他們像浮萍一般飄蕩在紛繁復雜的社會,游走在危險邊緣,體會著不勞而獲的“幸福”,品嘗著人情冷暖,看淡了人生百態。長大以后,他們有的身無一技之長,重操舊業,滑入犯罪的深淵;有的感受不到家庭的關愛和溫暖,性格偏激,走向極端;有的上行下效,把出租子女牟利作為“家風”傳承下去。
“租兒童盜竊”為何屢禁不止,反而在當地逐步形成了產業鏈,根本原因在于這種犯罪游走法律邊緣、逃避執法打擊,而辦案機關卻面臨適用罪名難、取證難、兒童保護難這三個難題。筆者認為,加強執法力度、完善法律法規等種種措施都是治標之法,從源頭上管控才是治本之策。
“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觸龍說趙太后》中左師公的這句名言,充分展現了愛子的本性。我們相信,為人父母者是愛自己孩子的,因為這是人之本性。之所以會出現出租孩子牟利的現象是因為這些父母法律觀念和家庭教育觀念缺失,沒有“為之計深遠”。他們認為出租孩子既可以讓孩子外出見見世面,又可以獲取金錢,何樂而不為呢?完全沒有認識到他們的做法是觸犯法律法規的,是會對孩子未來的成長帶來嚴重影響的。
當地政府在加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的同時,要以圖文并茂的形象大力宣傳被出租兒童在外面遭遇的種種危險,未來面臨的種種悲慘的境遇,讓孩子的父母身臨其境的感受到他們的行為對孩子帶來的危害。
如果讓每個父母都深刻認識到“為之計深遠”重要性,認真肩負起對子女的引導、教育職責,“租兒童盜竊”現象將不會成為社會殤。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租兒童盜竊 孩子 出租 父母 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