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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校園欺凌須雙管齊下
兩會期間,校園欺凌再次成為代表委員聚焦的話題。如何遏制校園欺凌,不少代表、委員都開出了“法治”的藥方:全國政協委員高小玫建議對校園欺凌進行專業的法律界定;全國人大代表賀優琳則呼吁加大校園暴力違法成本,提前刑事責任能力年齡。這些呼吁和建議無疑具有參考和討論價值,但除此之外,利用教育手段遏制校園欺凌也應給予關注。
校園欺凌表象為治安問題,根源在教育。所謂“教育”,就是通過知識傳授、道德教化、技能訓練來培養完整的人。“教”和“育”不是一般的并列關系,而是因果關系、互動關系。人是教育的出發點,也是落腳點。
然而,一個時期以來,我們在教育的成人成才目標追求上出現了偏差。在成才上用力過猛,在成人上投入不足,甚至將成才當作了衡量教育是否成功的唯一標準,從而顛倒了本與末、形與神的正常順序。在這樣的指揮棒下,出現如下狀況也就不足為怪了:很多學生只與書本和課堂鏈接,自覺或不自覺地切斷了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之間的心理聯系,失去了對外界的感知、協調和溝通能力;沉浸在書本、游戲、影視作品構筑的虛幻世界里,一旦與人出現隔閡和沖突,虛化世界習得的暴力便成為下意識的第一選擇。
對于發生在學生間的欺凌、暴力,總是被一些學校和教師自認為小打小鬧甚至玩笑。及至真正出事兒又如臨大敵,生怕有損學校聲譽,因此千方百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缺乏對施暴者的有效干涉和對受害者的及時救助,導致恃強者更橫,被欺凌者更懦弱。由此,對施暴者形成“反向激勵”,對被害者造成“二次傷害”,也縱容了校園欺凌事件的頻發。
完善校園立法遏制校園欺凌,不僅必要而且迫在眉睫。和立法同樣重要的,是更新我們的教育理念,讓教育者重拾教書育人的初心。教育要為社會培育有用的人才,首先是“人”,然后才是“才”。才是能力,人是方向,方向不對,才越出眾,越偏離目標。
遏制校園欺凌,教育首先要調準“焦距”,法律再瞄準“病根”綜合施治。既然校園欺凌問題出在學生、家庭、學校、社會等多方,遏制校園欺凌的板子就不能僅打在一方身上。新的立法既要制定包含各方的責任清單,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同時還要明確“預防和治理以預防為主”“懲罰和教育以教育為主”的原則,從事前預防、事中應對、事后懲戒三個維度完善立法。唯其如此,才能確保更多的孩子被“拉回來”,而不是被“推出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校園 欺凌 遏制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