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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杠桿”要從改革金融供給入手
一直以來,我國金融體系的設計,是以商業銀行為中心的。雖然金融業改革舉措不斷,但始終沒能改變銀行業在整個融資體系中的絕對優勢地位。到了地市一級,融資渠道更是十分單一,企業融資基本上局限于銀行信貸和各類民間借貸。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說,高杠桿率是現有金融制度供給的結果。作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去杠桿”就是要降低經濟對杠桿的依賴性,降低全社會融資結構中對債務融資的依賴程度。
然而,根據我們對各省份出臺的“去杠桿”措施的分析,對一些地方“去杠桿”實際情況的調查,發現許多地方政府,都把“去杠桿”認知為化解金融機構不良資產風險與降低政府債務利息成本。由此采取的措施,大多集中在對轄區內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處置,政府債務的置換。這樣做的結果,不僅沒有解決地方經濟杠桿率居高不下的問題,反而反映出地方政府在“去杠桿”上束手無策的境況。對于地方政府來說,“去杠桿”確實存在許多現實困難。
其一,地方融資渠道過于集中于債務融資,缺乏其他融資交易平臺的支撐和補充,相關政策法規也沒有跟進,使得利用金融政策“去杠桿”成為空談。其二,地方經濟主體主要由民營企業組成,很多民營企業長期處于高負債,短期債務用于長期資本運營,一旦經濟景氣度下降,其債務鏈有如繃緊的發條,稍擰即斷。在現有融資結構下,金融機構一旦收縮信貸,企業就面臨資金鏈斷裂的風險。因而單純的“去杠桿”,不僅未能解決地方經濟債務負擔,反而直接惡化企業經營狀況。其三,在現行融資體制下,地方政府很難在“去杠桿”上有更大作為,由于缺乏平臺,許多政策也難以實施。結果只能在解決地方性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和政府債務問題上做做文章。綜上分析,要實現“去杠桿”的目標,關鍵是要從源頭解決問題,從改革金融供給方式著手。具體建議:第一,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不僅要建立全國性多層次資本市場,更要大力推進建立地方性多層次資本市場,為企業開辟資本通道。目前,對發展資本市場的認識存在一定偏差,認為只有交易所才是資本市場,只有IPO才是資本融資,導致股權投資扎堆IPO、定增和新三板,而企業急需的PE前的資本融資供給和融資服務嚴重不足。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去杠桿 融資 金融 改革 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