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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糾紛激增維權難 南京法院建議網上消費多“截屏”
中新網南京3月14日電(記者 申冉)隨著網絡消費在人們生活中的日益重要,網上購物的“陷阱”也越來越花樣百出,令消費者防不勝防。在一年一度“315”消費者權益日前夕,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向社會通報,近年來,網購糾紛案件數量激增,已經成為社會關注問題,司法界希望消費者能夠有效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據南京市中院通報,2016年該院新收涉消費者權益糾紛一審案件2370件。其中網絡購物合同糾紛、電視購物合同糾紛、旅游合同、電信服務、郵寄服務、網絡服務等各類服務合同糾紛案件成為消費糾紛案新的“增長點”。
南京中院民一庭副庭長羊震介紹,隨著網絡購物的火爆,南京法院審理的涉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呈現了新的特征,網絡消費的糾紛呈現上升趨勢。“2016年新收入網絡購物糾紛案件110件,同比增長32.53%;網絡交易平臺為被告的案件也逐漸增多,據統計,消費者維權訴訟案件中,2015年以網絡交易平臺為被告的案件有150多件,2016年翻倍達到300多件;此外,還有涉及網約車這個新型服務的糾紛案7件。”
羊震表示,“網絡購物現在已逐漸從一部分人的新潮購物方式發展為大多數人的日常消費形式。與傳統交易方式相比,由于網絡交易方式存在于虛擬的空間,消費者與商家不能面對面的交流,信息數據不易保存等,使得網絡購物也容易產生糾紛,消費者被侵權之后又很難維權。”
對于消費者網絡消費帶來的“困擾”,南京法院多位法官給出建議:
南京中院民一庭審判長鄧玲提醒消費者,有人認為,在網上買到假貨,只有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其實根據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規定,網絡購物消費者無論是提起合同之訴還是侵權之訴,一般情況下,消費者都可以直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訴,這對于消費者維權是極大程度的便利。
“此外,在網絡交易平臺消費,消費者都可要求網絡交易平臺對于自己的消費糾紛承擔相應責任或提供相應協助。”
羊震則強調,由于網絡交易的特殊性,消費者在舉證上往往面臨困難。消費者與銷售者在網絡平臺上的聊天記錄、商品信息等電子數據切記應及時通過“網絡截屏”等方式保存,必要時可通過公證方式予以固定。
南京中院民一庭副庭長栗娟特別提醒,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如果是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這里的‘無需說明理由’,就是真的不用說理由,僅僅是不喜歡也可以提出退貨。”
編輯:梁霄
關鍵詞:網購 糾紛 維權 南京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