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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價格·霸王條款·以次充好——商家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老面孔”與“新變種”
新華社上海3月14日電題:陰陽價格·霸王條款·以次充好——商家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老面孔”與“新變種”
新華社記者周琳
3月13日,上海市公布2016年度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件。記者發(fā)現(xiàn),這些案件中,既有退換貨規(guī)定“霸王條款”等老面孔,又增出違規(guī)要求消費者繳納“汽車報備費”等“新變種”。
隱秘:兩本菜單,“陰陽價格”
上海愛一特餐飲有限公司長寧分公司(西貝莜面村)在其從事餐飲服務的經營場所內對外使用的菜單宣傳冊(含菜品價格)采用了兩個不同版本,分別提供給在大堂和包房消費的客人點菜。
這兩個版本的菜單宣傳冊,從外觀設計到菜品內容介紹完全相同,但部分菜品的價格卻有差異。
經上海市工商局相關人員調查發(fā)現(xiàn),店內沒有明顯標志,又沒有采取其他任何方式事先告知消費者,這家餐廳對在大堂和包房內消費的部分同一款菜品,采取不同價格的結算方式。
上海工商部門點評認為,同一商品(服務)同店同價、明碼標價是經營者的基本義務。本案中,商家使用兩個不同版本的菜單,宣傳冊上也未寫明哪個版本供大廳使用、哪個供包房,而且消費者在一般情況下也很難發(fā)現(xiàn)兩個版本的菜單存在不同。
工商部門表示,對于“陰陽菜單”這一侵害消費者知情權的“潛規(guī)則”,監(jiān)管部門將保持高壓態(tài)勢。
粗暴:霸王條款,“我說了算”
“皮帶、拖鞋、眼鏡,以及袋裝類、嬰幼兒裝等商品,恕不退還?!?/p>
這是優(yōu)衣庫商貿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吾悅廣場店自2014年12月起,對購買商品的消費者出具的收銀條上“退換商品規(guī)定”中的內容。而且,在這家店收銀臺處擋板上粘有的“退換商品規(guī)定”告示中,同樣含有這一內容。
上海市工商局認為,當事人自行制定了上述條款內容,未與消費者協(xié)商,且在經營過程中重復使用。上述行為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jiān)督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違背了公平原則,屬于不公平格式條款,加重了消費者責任。
工商部門提醒,這種合同格式條款,是經營者通過與消費者作出約定,免除經營者義務、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俗稱為“霸王條款”。事實上,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無法要求經營者修改不合理、不公平條款,“要么接受,要么走開”。消費者如果發(fā)現(xiàn)此類“霸王條款”,可以及時舉報。
難查:為求利潤,以次充好
自己找人噴繪標簽,把6600系列的機油偽裝成每桶價格貴200至300元左右的7400系列機油,賣給消費者,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上海仕壹行貿易有限公司這種銷售以次充好產品的行為,被上海市閔行市場監(jiān)管局處以516萬元的行政處罰。
這種行為,消費者自身是很難發(fā)現(xiàn)的。上海市工商局點評認為,經營者長期通過私自更換機油標簽的途徑,以價格較低的商品冒充價格較高的商品銷售,不僅存在明顯的故意因素,而且機油屬于對機動車發(fā)動機影響較大的因素,違法行為性質較為惡劣。此類違法行為一旦被查處且被公示后,相關經營者的商譽也將會受到影響。
“潛規(guī)”:汽車銷售,“雜費”難禁
上海九華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在銷售汽車過程中,針對消費者上外省車牌的,在車價之外另行收取“報備費”,即當事人以需向外省4S店報備的名義,向消費者收取金額不等的費用。
但實際上,這種所謂的報備費并無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上海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的規(guī)定,構成了違背購買者意愿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行,最終被行政處罰7萬余元。
上海工商部門點評認為,在汽車銷售過程中,容易出現(xiàn)各種“潛規(guī)則”,比如,要求消費者支付“出庫費”“PDI”檢測費等不合理的收費。市場監(jiān)管部門針對收取“出庫費”等附加的不合理條件查處系列案件,強化案例曝光。少數(shù)經營者又設置報備費等其他附加的不合理交易條件,上述行為缺少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屬于應當打破的潛規(guī)則。(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商家侵犯消費者權益 陰陽價格 霸王條款 以次充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