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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鑒證咨詢業小規模納稅人可自開增值稅專票
新華社北京3月1日電(郁瓊源、何曉源)國家稅務總局1日發布消息稱,自今年3月1日起,鑒證咨詢業小規模納稅人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再需要往返稅務機關代開。
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公告,在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試點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基礎上,將鑒證咨詢業小規模納稅人也納入試點范圍。
根據公告,全國范圍內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咨詢公司等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試點納稅人所開具的專用發票應繳納的稅款,應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鑒證咨詢業是指企業依托專業資質,以開展認證、簽證、咨詢服務為主的現代服務業,也是營改增試點行業中代開專用發票最多的行業。此次稅務總局將其納入自開發票試點,是稅務部門的一次稅收管理制度創新,將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也將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提升小微企業競爭力。(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納稅人 鑒證 咨詢 增值稅 小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