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策論 策論

降低行拘年齡無法遏制未成年暴力犯罪

2017年03月01日 14:01 | 作者:卜新國 | 來源:紅網
分享到: 

日前,公安部公布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征求意見稿)》,將行政拘留執行年齡從16周歲降低至14周歲,引發熱烈討論。近年來,未成年人暴力案件一直備受社會關注。據一項調查顯示,68.8%的受訪者認為缺乏有力度的懲治措施,64.7%的受訪者希望加大未成年人犯罪懲處力度。(2月28日《中國青年報》)

近年來,校園暴力犯罪案件頻發,“主體低齡化、手段殘忍化、危害嚴重化”的特點讓它從教育“頑疾”逐漸惡化為社會“毒瘤”。遺憾的是,“靶向治療”的設想卻因“一藥難求”而力不從心,“跟不上節奏”的法律也顯得鞭長莫及而無法施展手腳。

timg (3)

修改之前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負刑事責任。”低廉的“犯罪成本”無形中讓那些“躁動的青春”有機可趁:只要不太過分,“逍遙法外”并非只是傳說。

然而,未成年人的惡性犯罪卻不會都能有選擇性地避開“14周歲”或“16周歲”的“分割線”,“不太過分”有時候也因“人在江湖,身不由己”而演變成“不計后果”。雖然一些專家對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主張始終“投反對票”,但一個不爭的事實卻無法回避:“不懂事”的犯罪者讓許多受害者及其家人的心理陰影一輩子都揮之不去,甚至有人為此付出了生命的沉重代價。

基于這樣的嚴峻形勢與復雜背景,降低行拘執行年齡的規定或有爭議和阻力,但它對青少年犯罪能夠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也充分體現了依法治國要與時俱進的現實要求,其進步意義是不容置疑的。只是,以罰代管終究不是治本之策,此舉并不足以夠遏制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現象。

一方面,法治教育不能淪為形同虛設的花架子。從立法到守法,強制性的懲罰只能是“不得已而為之”,中間一定有很多更加切實有效的途徑和方式,比如法制宣傳、警示教育、普法實踐等等。學校、社區、國家機關要各負其責,不能只是浮于表面、做做樣子。

另一方面,家庭不能成為杜絕暴力犯罪的絕緣地帶。家庭教育對孩子的性格養成具有無可比擬的決定性作用;越來越多的實例也充分證明,一個“熊孩子”的背后往往隱藏著一個讓人無奈的“熊家庭”。家庭教育的確繞不開社會大環境,但社會大環境的形成更是以一個個家庭作為重要的支撐。或對法治教育態度冷漠,或與法治理念“唱反調”,所有的正能量都會因此而“黯然落敗”。

讓“法治之風”勁吹,讓“懿德家風”盛行,社會風氣才能凈化,暴力犯罪也才能失去滋生土壤而離我們越來越遠。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暴力犯罪 降低 年齡

更多

更多

久草日韩精品暖暖的在线视频,精品国产综合色在线,极品少妇粉嫩小泬精品视频,青青热久免费精品视频在线播放
亚洲激情中文字幕 | 在线免费观看91AV | 日本亚洲国产精品久久 | 亚洲日韩a∨在线观看 | 久久精品国产亚洲777 | 日本性爱网站一区二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