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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藥一致性評價意味質量有問題? 食藥監局回應
中新網2月27日電 國務院食安辦主任、國家食藥監總局局長畢井泉27日指出,開展仿制藥質量療效一致性評價,使仿制藥臨床上能與原研藥相互替代。對此,食藥監總局要研究制定優先采購、醫保報銷等政策,為企業推進一致性評價創良好外部環境。
藥品資料圖。
國務院新聞辦今日舉行新聞發布會,畢井泉介紹我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情況。有記者提問,2015年,我國開始了仿制藥的一致性評價,這給百姓帶來什么樣的實惠?它的目標和現在的進程如何?很多人擔心,任務如此繁重,能不能如期完成?有很多人質疑,開展仿制藥的一致性評價是不是意味著藥品質量出現了問題?
畢井泉為此做出解答。他介紹,對已經批準上市的仿制藥進行質量和療效的一致性評價,這-是2012年1月份國務院印發“十二五”藥品規劃中提出的任務,在2015年國務院印發《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中重申了這一要求,不是新提出來的。過去批準上市的藥品沒有與原研藥質量療效一致性的要求,不是強制性的要求,有些藥品在療效上與原研藥存在差距。
他指出,開展仿制藥質量療效一致性評價的目的,就是要使生產的仿制藥能夠在臨床上與原研藥相互替代。好處是可以減輕社會的醫藥費負擔,可以提高中國藥品企業的國際競爭力,這也是促進醫藥產業供給側結構性的改革。
他表示,對我國藥品的質量要歷史地看、發展地看,按照今天的標準來看待十幾年前、幾十年前批準上市的藥品,感到有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這很正常。中國曾經經歷過缺醫少藥的年代,如果說過去主要矛盾是解決“短缺”的問題、“有無”的問題,現在主要矛盾就是要解決好壞的問題,要解決”好“的問題。
他提出,食藥監總局提出創新藥要“新”,改良型新藥要“優”,仿制藥要“同”,要求改良產品一定要從臨床上比原來的新藥更有優勢,仿制藥在活性成份、劑型、劑量、規格、用藥方式都要相同,在臨床上治療的效果要相同,能夠相互替代。這個改革就是要使中國制藥企業、制藥行業能夠走向創新型發展的軌道。現在企業對參與一致性評價的熱情很高,仿制藥一致性評價辦公室已經接到參比制劑備案申請4000多件,備案品種700多個。
他要求,監管部門要努力解決企業所反映的臨床試驗資源不足、參比制劑選擇比較困難的問題,要做好翻譯和發布各品種一致性評價指南的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優先采購、醫保報銷等政策,為企業推進一致性評價的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編輯:梁霄
關鍵詞:仿制藥 意味 質量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