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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實習亂象,需要制度“長出牙齒”
從2月11日刊發《云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學生稱遭強制實習上夜班》報道以來,澎湃新聞近日持續關注職校學生頂崗實習話題,引起不少有過類似經歷的讀者“共鳴”。但澎湃新聞后續采訪及梳理近年報道發現,部分職業院校明知故犯,通過中介“賣”實習學生、強制學生上夜班加班、頂崗實習專業不對口等問題層出不窮。(2月25日澎湃新聞)
實習是課堂教學的延伸,是學生接觸社會、了解崗位、培養技能的重要途徑,實習是學生畢業前的必修課。澎湃新聞最近持續關注各地職校學生實習話題,揭開了職校學生實習出現的各種違規問題,筆者以為,整治職校實習亂象,擺在第一位的是相關制度要“長出牙齒”。
其實,職校實習亂象近年來一直存在,有些地方還相當嚴重。報道中提到,江西大江網2013年曾報道南昌職業學院以“畢業”要挾學生頂崗實習,實習內容與所學專業不掛鉤,該校彼時予以否認,并稱“不排除個別班主任傳達有誤的情況”。幾年過去了,該校仍有學生質疑“學校違規組織學生頂崗實習”;四川綿陽某技術學院中專部去年6月份組織學生前往江蘇常山、昆山等地手機零部件工廠實習,“每天上班12個小時,每個月休息4天,累得不行,到手的錢還不夠生活費”;昆明某高等專科學校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的學生被學校安排到一家電子廠繞線圈和焊錫。
在當下用工緊張的大背景下,各地制造企業生產線上頻繁流動的工人中,出現了不少來自職校的頂崗實習生。這是因為受巨大利益驅動,學校與企業一拍即合,已經構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為了穩住學生,學校拿畢業證相要挾:“如果不愿意實習就拿不到畢業證”。職校學生實習勞動時間長、專業不對口、企業未向學生支付相應勞動報酬等,校外中介機構插手學生實習,學生不知不覺中成了許多企業的廉價勞動力,成了某些中介機構和學校賺錢的工具。
針對職校學生實習出現的種種亂象,教育部、人社部等五部門去年4月份聯合印發了《職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對學校責任、學生權益及實習單位“禁止事項”制定了較為完整的規定,明確要求實習崗位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要求,與學生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同年7月份,教育部制定了首批涉及30個專業(類)的70個《職業學校專業(類)頂崗實習標準》,進一步明確了相關專業頂崗實習的目標與任務、內容與要求、考核與評價等。
按理說,各地職業學校在安排學生實習時,只要照章辦事,就一定會取得令人滿意的效果。可是,該《管理規定》并沒有對學校和實習單位違規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做出明確的界定。只是籠統地規定對違規組織學生實習的職業學校,由職業學校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正是由于制度本身缺少應有的“硬度”,導致其法律義務和禁止規定也就“疲軟無力”,這就難怪教育部出臺的《管理規定》被基層職校和實習企業及無良中介機構視作一紙空文,毫無敬畏之心。
只有讓制度“長出牙齒”,讓法律約束的利劍出鞘,讓違規違法者付出慘重的代價,實習生也要提高自我維權意識,這樣才能徹底根治職校實習的種種亂象。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實習 學生 職校 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