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黨派·聲音>好聲音 好聲音
致公黨韓頌博:嚴厲打擊食品造假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問題上牽國計民生、下關千家萬戶,是黨和政府、廣大人民群眾高度關注的民生大事。近年來,食品安全領域爆發的違規添加、衛生不達標、食品造假等危機已經屢見不鮮,諸多群體驚呼國民已經是“吃遍元素周期表”。面臨如此嚴峻的食品安全形勢,相關職能部門亟須在完善頂層設計、強化依法監管、構建基層防線等方面持續發力。
一、 食品安全監管現狀
近幾年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著力強化監管執法,總體上守住了不發生重大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的底線,保持了食品藥品安全形勢穩定向好的態勢。2016年全國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紛紛出臺細則,擬訂《食品安全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及規章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細化、量化自由裁量標準,解決了食品行業準則缺失的詬病,為行業發展提供了法律支撐。完善法律顧問制度,認真開展法律風險評估,促進行政糾紛解決和社會矛盾化解。建立完善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推進基層執法規范化建設。
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取得長足進步,但由于食品產業基礎依然薄弱、安全風險高發和矛盾凸顯的階段性特征仍然明顯,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與人民群眾的期待還有不小差距,監管和治理任務繁重艱巨。有些生產經營企業責任意識、誠信意識、法制意識淡薄,沒有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行業信用體系尚不健全,行業自律作用尚未有效發揮,科普宣傳活動需要深入推進,社會監督力量尚未充分激活。基層監管力量薄弱、能力不足。基層監管部門缺少最基本的監管執法條件,檢驗設備不足、執法車輛缺乏、監管經費不夠等問題依然存在。監管方式、方法創新亟待加強,監管效能有待進一步提高,監管隊伍教育管理培訓需要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專業性強、技術水平要求高。現有的隊伍建設水平難以滿足監管工作實際需要。
二、 相關建議
(一)健全統一權威監管體系,保證“有人干”
一是完成鄉鎮派出機構組建。推動鄉鎮食安委、食安辦、食品藥品監管所盡快組建到位、人員和職能劃轉到位,爭取2017年底到崗率達到95%以上。建立協管員隊伍,把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集中監管兩結合的組織體系延伸到鄉鎮一級,織密編牢食品藥品安全網底,保證基層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有責、有崗、有人、有手段”。二是劃分落實各級監管事權。各地結合各級監管工作實際,對各級的行政許可、監督檢查、抽檢監測等日常監管事權,從監管對象、職責邊界、執法權限等方面進一步明確,制定科學合理、邊界清晰、銜接緊密、責任明確的事權清單。
(二)切實加強監管力度,嚴防“漏網之魚”
餐飲食品行業具有“小、多、巧”的特征,這對監管部門提出了既要行動高效又要面面俱到的工作目標,力戒監管空白和重復監管。一是嚴格日常監管。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加強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在對食品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基礎上,組織開展對食品銷售者實施風險分級管理。加快建設信用信息平臺,建立健全激勵和懲戒機制。二是開展專項治理。開展網絡銷售食品、保健食品、食用農產品重點整治,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學校食堂、農村地區、旅游景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集中開展無證生產經營集中整治行動,重點整治未經許可、擅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三是突出案件查辦。制定《食品藥品稽查執法與行政監管銜接工作辦法》,推動完善稽查執法與行政監管銜接機制;落實《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加強監督抽檢、稽查執法、刑事司法的有機銜接。加大案件督辦和查處力度,嚴懲重處違法犯罪行為。四是強化應急管理。根據行業發展實際,每年組織編制新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加快建設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隊伍體系,加強跨區域、跨部門應急處置合作,形成有效應對突發事件合力。
(三)升級懲治力度,提高犯罪成本
馬克思主義哲學上講“內因是萬事萬物發展的第一因”,食品安全問題之所以成了難啃的硬骨頭,根本在于行業主體——食品加工企業,正確引導和規范食品加工企業的行為是監管工作的重心。“食品安全問題屢禁不止是因為犯罪成本太低”的說法,在生活中是存在的。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要重拳出擊,始終保持嚴厲打擊的高壓態勢,做好行政懲處與司法懲處的銜接,大大提高違法犯罪成本。對問題食品和食品問題企業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從重懲治,絕不能“以罰代刑”,以此震懾食品違法行為。同時應加大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其責任人的失職、瀆職、不作為等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對監管執法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更要依紀依法嚴厲懲處。使食品生產經營者“不愿犯法、不敢犯法、不能犯法、犯不起法”。
(四)強化宣傳引導,營造社會共治新局面
食品安全多元共治是多元社會力量共同參與食品安全治理,通過各種機制共同保障食品安全,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模式改革的一個必然選擇。食品安全涉及全體公民的共同利益,迫切需要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創新。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是一項系統復雜的工程,是參與食品安全治理的主體、行為、責任、能力以及制度等要素的有機結合。食品安全多元共治主體應包括政府、企業、行業協會、社會組織、媒體、公民等重要的社會力量。除政府外,企業應主動增強食品安全意識,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行業協會應發揮行業自律作用;社會組織應發揮好對民意和政策的緩沖作用;社會媒體要在法律的框架下積極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公民要積極參與行使自己的權利。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唯有以法治為保障,以道德為基石,激發多元社會力量共同參與食品安全治理,方能構筑起食品安全的堅固防線。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食品 監管 安全 致公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