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礦難事故,卻牽出當地3名主管官員在內的瞞報事件——2月14日,湖南省漣源市發生了一起煤礦瓦斯爆炸,事發第二天,漣源市委宣傳部通報稱,事故共造成9人遇難。今天,婁底市政府新聞辦對此事故再發消息稱,上述礦難實際遇難人數為10人,其中1人確認被瞞報。
2月17日晚間,婁底市委對涉瞞報事故的責任人進行處理:漣源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梁小兵,漣源市副市長譚付民和漣源市安監局局長肖笑華在內的3名官員立案調查,另有多人被警方控制。當地官員為何要瞞報遇難人數?重案組37號今天帶您一探究竟。
案情回放:政府投資煤礦發生瓦斯爆炸
2017年2月14日凌晨,一聲爆炸,自湖南省漣源市東部的斗笠山鎮響起。
重案組探員從婁底市新聞辦獲悉,2月14日凌晨1時37分左右,位于漣源市斗笠山鎮的祖保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發時,共有29人下井,其中17人上井,12人被困井下,當日被困人員中,有1人獲救。截至14日下午,已發現8具遇難者遺體,尚有3人下落不明。
國家安監總局通過其官網,通報上述事故稱,事發煤礦屬鄉鎮煤礦,核定生產能力9萬噸/年,屬高瓦斯礦井。事發后,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黨組書記、局長楊煥寧、國家煤礦安監局局長黃玉治即作出指示,派出由國家煤監局副局長桂來保為組長的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地方政府做好搶險救援和事故處置等工作”。
重案組37號檢索發現,漣源市斗笠山鎮祖保煤礦成立于2003年9月4日,屬集體所有制煤礦,注冊資本68萬元,出資人為斗笠山鎮企業辦公室,首任礦長為斗笠山鎮興家村黨支部書記劉四侯,2014年變更為劉光迪。
漣源市斗笠山鎮一名居民向重案組記者證實,事發煤礦原為當地鎮政府投資,設備較為陳舊。2013年左右,祖保煤礦被轉賣漣源當地的騰飛煤業有限公司,礦長亦由騰飛煤業人員出任。
事發后,探員多次嘗試聯系劉光迪和劉四侯,電話未予接聽。
最新進展:三名官員因瞞報被立案調查
事發一天后,2月15日,多家媒體播發消息稱,漣源祖保煤礦爆炸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3人受傷,無生命危險。事發煤礦為股份制企業,證照齊全。此外,事發地斗笠山鎮多名黨政官員被問責,鎮黨委書記及鎮長被免職。
事故余波未消。昨日上午,婁底市政府新聞辦通報稱,2月16日,婁底市在祖保煤礦瓦斯爆炸事故救援處置過程中,發現1名傷者身份存疑。婁底市委、市政府即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經核實,祖保煤礦采用冒名頂替方式,瞞報1名遇難人員,實際遇難人數10人。
探員從一名接近婁底市委的人士處獲悉,婁底市委于2月17日晚召開緊急會議,決定對負有責任的漣源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梁小兵,漣源市政府副市長譚付民和負責事故下井人員人數核對工作的漣源市安監局局長肖笑華立案調查。目前,婁底警方已對組織或參與冒名頂替遇難礦工事件的祖保煤礦多名工作人員采取刑事強制性措施。
上述內部人士介紹,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員中,即包括祖保煤礦現任礦主劉光迪。
今日,漣源市紀委書記孫緯輝向重案組37號證實,事故發生后,婁底市組成專案組,對遇難人數進行核查,“一個一個的對”,最終確認瞞報事實。目前,案件由湖南省和婁底市兩級紀委牽頭。
探員追問
解讀一:瞞報對官員們有啥好處?
事發3天時間,湖南漣源包括兩名副市長在內的3名官員被追責。當地政府為何要將10名遇難者瞞報為9人?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分析,漣源市部分官員的行為動機,與當前生產安全事故的分級標準相關。
探員注意到,在由國務院頒發,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將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級。其中,認定“較大事故”與“重大事故”的分界點,即為死亡人數10人。
根據這一分級規定,造成10人以上(含)30人以下死亡者,將被定義為“重大事故”。汪玉凱介紹,事故分級不同,處置單位級別乃至問責范圍都會相應變化。
在汪玉凱看來,“瞞報”與部分基層政府畸形的政績觀密切相關。他表示,基層官員在升遷時,往往會面臨重大安全突發事故“一票否決”的情況,在這種壓力下,為了防止影響升遷,部分地方官員本著僥幸心理,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將事故影響“往下壓”。
解讀二:為何對這仨官員立案調查?
探員檢索發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將突發安全事故的監測、處置責任主體,定義為“縣級”。汪玉凱稱,這一法律定義,正是此次事件中,處置漣源市涉事官員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有關單位和人員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其第六十三條則進一步闡釋為,“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根據情節,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此外,《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肅查處瞞報事故行為,堅決遏制特重大事故發生的通報》,明確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國家監察部等六部門聯合頒發的《監察部公安部司法部安全監管總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嚴肅查處瞞報生產安全事故行為的通知》,則進一步強調要“加大對瞞報事故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嚴懲瞞報事故責任人”。
此前,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政法專家李洋曾表示,對于謊報、瞞報領導干部的追責,除了按相關法規追究法律責任外,還要進行黨內問責。《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提到,對突發性事件“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要加重問責。
鏈接瞞報煤礦事故 吉林省副省長被記過2013年3月29日21時56分,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區的吉煤集團通化礦業集團公司八寶煤業公司(下稱八寶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官方通報稱,事故造成29人遇難。后經群眾舉報核實,事故實際遇難人數為36人,7人被瞞報。
國家安監總局通報稱,包括吉林省副省長谷春立在內50名相關責任人,被處以黨紀、政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