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懷化市政協原副主席、黨組副書記黃澤春(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長沙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澤春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黃澤春,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意見。長沙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黃澤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薛鑫
關鍵詞:懷化市政協 黃澤春 涉嫌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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