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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依法對楊振超鄭玉焯楊魯豫三案提起公訴
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近日,上海、山東、河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安徽省政府原副省長楊振超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鄭玉焯涉嫌破壞選舉、受賄案,中共山東省濟南市委原副書記、濟南市政府原市長楊魯豫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安徽省政府原副省長楊振超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上海市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楊振超利用擔任中共淮南市委書記、淮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安徽省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利用擔任中共淮南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額公共財物;擔任中共淮南市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鄭玉焯涉嫌破壞選舉、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山東省淄博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淄博市檢察院向淄博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鄭玉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破壞選舉行為,情節嚴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破壞選舉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共山東省濟南市委原副書記、濟南市政府原市長楊魯豫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南省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河南省平頂山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平頂山市檢察院向平頂山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楊魯豫利用擔任中共濟南市委副書記,濟南市政府副市長、市長,中共泰安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上述案件,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分別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依法 檢察機關 提起公訴 楊振 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