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2014年8月國務院公布的《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將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納入各地政府議事日程,作為勞動監察和職工權益保障的重要內容。而人社部的一項調查顯示,目前帶薪休假的落實率約為50%。
“雖然《勞動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了相關處罰措施,但因執法監督不到位,很少有用人單位因不落實帶薪休假制度而受到處罰。”在近日召開的大連市政協全會上,于傳福委員建議切實加大監管力度,確保職工帶薪休假制度落到實處。

“你休年假了嗎?”會前,于傳福帶著這一問題走訪調查,結果并不樂觀。“尤其在一些企業,不少人連雙休日都難以保證,帶薪年休假更是一種奢望。”他分析認為,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難的原因,一是企業的逐利性和職工的弱勢地位所導致;二是相關執法監督缺位所造成;三是單位違法成本偏低,經濟杠桿作用不明顯;四是職工休假意識淡薄,主動性不夠強。
于傳福提出,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強對勞動力市場的宏觀調控,進一步完善立法,明確帶薪年休假政策的實施細則,依法打擊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于傳福建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將執行帶薪年休假情況作為日常監察重點,加強對私營、個體、小微企業,居民服務、餐飲住宿、制造等行業用人單位執行年休假制度的監督檢查,可在歲末年初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專項檢查行動;作為企業,要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益;對于勞動者,則應加強宣傳,增強他們的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鼓勵職工通過合法手段、正當途徑進行維權。
于傳福特別強調,還應切實加大違法單位的經濟成本,對嚴重違反帶薪年休假法律法規的用人單位予以曝光,并納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