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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釋第24條引爭議 離婚被負債糾紛頻發
是“受害者”還是“遇人不淑”?
婚姻法司法解釋第24條規定引爭議,離婚“被負債”糾紛頻發,多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呼吁修正或廢除“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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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樣一個群體,他們都是離婚者,離婚之后,若干債主突然而至,稱前夫或者前妻欠下了不小的債務,要求另一方還錢。
他們稱自己是“24條受害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司法實踐中,法院往往以二十四條裁決,他們需為前夫(前妻)的舉債承擔連帶責任。
相關法律界人士表示,這條司法解釋2004年實施,原是為了最大限度保護債權人,打擊夫妻利用離婚避債現象,但近年來其漏洞逐漸顯現,招致各方批評。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公開數據,由于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頻發,被判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案件大量爆發,2014年和2015年連續兩年高達7萬余件,2016年更是猛增至12萬余件。其中,一些案件中,非舉債方配偶或前配偶往往對借債及其借款去向、下落并不知情。與此同時,此類案件中,上訴率居高不下。
24條的設立是否合理,近年來引發了諸多爭議,也有多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呼吁修正或廢除二十四條。
1月16日,蘇州。
坐在被告席上,不到90斤的湯婷顯得瘦小,為了讓自己看起來更體面些,她特意穿了一件粉紅色呢子大衣出庭。
這是湯婷第二次參加庭審,她還記得去年11月1日第一次開庭時的緊張,這是她35年的人生中,第一次進到法院,剛落座時,她的手不由自主地發抖。這一次她平靜很多,“我又沒做錯什么”。
這是一起借貸糾紛,案情相對簡單:湯婷是蘇州一家知名外企的高級關鍵客戶經理,也是一名單親媽媽,她被指應對一筆43萬元的債務負責。原告向法庭出示了一張手寫的借條,落款人是湯婷的前夫。原告訴稱,根據相關法規,這筆債務發生在湯婷婚姻存續期間,屬于共同債務,她應該承擔償還義務。
湯婷則向法庭聲稱自己是“被負債”。她向法庭提交了多項證據,以證明她對這項債務不知情。
“剛結束了一段噩夢般的婚姻,沒想到另外一個噩夢開始了”,湯婷說,離婚沒幾天,幾個“小黃毛”找上門,個個兇神惡煞,要她還錢。來人聲稱,湯婷的前夫借了多少多少錢,但現在人找不到,失蹤了。
從此開始,湯婷隔三岔五便會接到討債人電話或者被堵門。湯婷試圖聯系前夫,但聯系不上,她不知道前夫到底在外面借了多少債。其中一個債主聲稱,湯婷前夫欠了他500萬。
前夫留下的眾多債務中,有兩筆債務的債權人將湯婷起訴至法院,當天開庭審理的是其中一起。湯婷到底該不該替前夫還錢成為庭審的焦點。
這起案件并未引起多少人注意,旁聽席上空空如也,唯一的3位旁聽者都是女士。她們都是湯婷的微信好友。
年紀稍大一點的叫秋風(網名),彭云、elaine(網名)和湯婷相差不大。三人與湯婷有著類似的經歷,當湯婷向法庭展示各項證據,竭力證明自己不應該承擔前夫的債務時,她們從湯婷身上看到了自己。
“24條受害者”
湯婷、elaine、秋風、彭云都是“24條公益群”的成員。這個群體稱呼自己為“24條受害者”。她們的故事大致相似:因為前夫或出軌、或家暴、或賭博等種種原因,夫妻感情破裂,然后離婚。離婚之后,若干債主突然而至,稱前夫欠下了不小的債務,要求另一方還錢。
按她們的說法,她們既非舉債者、自稱也不知情,但她們很難得到法官的支持。被債權人起訴至法院之后,多半都會輸掉官司。
法官判決依據的是關于婚姻法的一條司法解釋。200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開始實施,其中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24條公益群”曾統計過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以“24條”判夫妻共同承擔債務的案件:2014年、2015年分別超過7萬件,覆蓋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2016年適用二十四條判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案件中,有至少1.5萬件的被告聲稱,自己是“被負債”、對原配偶的舉債并不知情。
“24條公益群”的一項調查顯示,“24條受害者”中87.1%為女性;80.6%受害者受過高等教育,其中將近7%是碩士以上高等學歷;他們中間的86.7%擁有穩定的工作及收入。
新京報記者采訪了十多位群成員。他們多數還沒來得及從離婚的陰影中走出,又不得不面臨突如其來的巨額債務。第一次接到法院傳票時,鄭憂(化名)在前一天剛確診自己患了癌癥,幾項打擊疊加,讓這位帶著兩個孩子的單親媽媽既憤怒又絕望,她一下子失控,將法院的傳票撕爛,但過了不長時間,她又一邊默默地流淚一邊用透明膠粘好傳票。
時至今日,回出租屋時,湯婷都要一口氣走到頂樓,確認無人跟蹤后,才下幾層樓回家。年幼的女兒一同經歷這一切,一次回家,幫助照看女兒的母親在廚房炒菜,沒聽到她的敲門聲,湯婷自己開門后,發現女兒嚇得躲在桌子底下。
這位還不到3歲的小女孩,以為又是討債人上門。“原來是媽媽,你嚇死我了!”小女孩從桌子下沖出,將媽媽緊緊抱住。
云南曲靖某事業單位員工朱桂華和湯婷有著同樣的經歷。離婚第二天,前夫失聯。從此開始,幾乎每天都有不同的人找到朱桂華要求還錢,朱桂華工資不高,無力承擔還款。在法院拍賣這套住房之前,朱桂華的工資卡、公積金被凍結,其人也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朱桂華說,她每天傷心度日,“腦子里像被灌入了水泥一樣”,不能思考,最可怕的是,記憶力不斷衰退。
朱桂華被醫院診斷為重度抑郁癥,入院治療。
法官的分歧
現實生活中,24條成為一道難以逾越的障礙。新京報記者采訪的十多起案例中,絕大多數都以被負債者敗訴而告終。
姚靜是安徽省淮南市一名中學教師。兩年前,姚靜剛經歷了一段失敗的婚姻,2015年1月12日離婚。此前,她和前夫已經分居了將近一年。2016年7月,她被債權人起訴至法院,債權人稱,其前夫借了86萬,逾期未還,現在聯系不到人,只能找她還錢。姚靜認為這筆錢她毫不知情,而且還是前夫在兩人分居期間舉債的,她沒用一分錢,因而自信官司能贏。
2016年9月28日,姚靜接到敗訴的判決書。當天正是姚靜的生日,她哭得稀里嘩啦,對法官充滿了不解和怨恨。后來,這名法官和姚靜律師溝通時解釋,因為有24條在,他沒辦法不如此裁判。
這是姚靜真正了解24條的開始,當地法院一位對其身懷同情的法官說,即使他們一審判姚靜不承擔前夫債務,但原告上訴之后,因為24條在,二審還會改判。
1月10日下午,朱桂華唯一的住房降價15%進入第二輪拍賣。
因為前夫的舉債,她先后4次被債權人起訴,目前3起案件朱桂華已敗訴,3起案件涉及金額65萬。
朱桂華告訴新京報記者,3起案件均是法院在她重度抑郁住院期間缺席審判,而等她出院,已經過了上訴期。
經過不斷的申訴,最近朱桂華剛剛看到一絲希望,2016年12月27日,針對她的三起案件,檢察院提出抗訴,案件有望迎來重審。但法院的強制執行無法停止,看起來,這套房子已經無法保留。
也有負債者最終勝訴的個案。“24條公益群”一位成員告訴記者,這樣的個案少之又少,而且主要取決于法官的考量。
湖南寧鄉縣公務員朱某因為前妻炒股和賭博,欠下很多外債。近年來,他不斷被告上法庭,其中最大一筆債務是70萬。和其他案件一樣,這起案件一審、二審朱某都敗訴,法官均按“24條”裁定70萬是共同債務。
現任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的馬賢興此前曾任寧鄉縣人民法院院長,馬賢興回憶,朱某案再審時,他力主了對朱某案的改判,判朱某勝訴。
馬賢興告訴新京報記者,當時他和合議庭法官探討后認為,該案借款金額較大、未用于家庭生活,應改判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但庭長不同意,認為24條規定很清晰,而且之前的類似案件一直都是這樣判的,擔心改判之后會引起大規模“翻案”。
馬賢興堅持了自己的判斷,他的依據是《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據此,他認為判斷共同債務的標準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馬賢興認為,24條違背了上位法《婚姻法》41條的立法精神,僅以“婚姻存續期間”這個唯一的時間要素為判斷標準,再加上用了“應當”這個武斷、幾乎是不講道理的“強詞”,導致現實生活中,不少冤假錯案產生。
既然有《婚姻法》41條,而為何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法官還是選擇了司法解釋24條呢?馬賢興說,司法解釋是對法律的解釋,是為了幫助司法裁判人員更好地理解法律及其精神。在我國,司法解釋具有直接引用裁判案件的效力。它有利于細化法律規定、統一裁判尺度;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人員的“懶政”。
他表示,現實中,一些司法人員處理案件,首先不是對案件本身涉及的多方面的價值予以綜合考量和判斷,而是先看司法解釋有沒有規定,再看法律如何規定,有規定就直接引用,機械適用。
“雙刃劍”
彭云是“24條公益群”的群主。工作之余,她的大部分精力花在反對24條上,呼吁社會注意“24條的危害”、并修正這條法律。
彭云了解到,24條設立之初,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債權人利益,防治夫妻假借離婚的名義,逃避債務。她認為,這條漏洞被24條堵住了,債權人的利益得到保護,但產生了新的危害,離婚一方的權益沒人保護。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介紹,進入21世紀后,中國開始出現夫妻利用離婚惡意避債的現象:一方大額借債后,將家庭財產轉移到配偶名下,之后離婚。根據當時的法律法規,即便債權人通過法院起訴追債,借債一方因名下沒有財產,亦無計可施。
為了最大限度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二十四條”應運而生,李明舜說。“二十四條”明確:只要是婚姻存續期內的債務,只要債權人主張權利,按夫妻共同債務對待,即便離婚,未舉債的一方,仍有連帶償還的義務。
“二十四條”也規定了兩種例外情況: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但這兩種例外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可操作性差,被專家批評為形同虛設。
多位司法界人士認為,聚焦在“24條”上的問題實際反映了婚姻關系和市場交易的沖突,盡管法條很好地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卻可能忽視了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可以說是一炳雙刃劍。
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高級法官王禮仁是我國從事家事審判的資深法官之一,十多年來,他一直擔任婚姻家庭合議庭審判長。王禮仁也是最早對24條大聲說不的法官之一,近年他一再發表文章,大聲呼吁廢止24條。王禮仁說,各地適用二十四條之后,導致“三多”:申訴上訪多、檢察院抗訴多以及再審改判多。
王禮仁認為,夫妻一方對外承擔連帶責任的理論基礎,是家事代理權,不是婚姻關系。后者的致命缺陷,在于把夫妻之間的一切行為都視為家事代理,從而導致“婚姻關系是個筐,任何債務往里裝”的荒唐現象。
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馬賢興認為,設立24條在邏輯起點就犯了錯誤。他說,要防止夫妻串通轉移財產,首先應當從規范債權開始,因為債權人掌握主動權,完全有條件也完全應該盡風險防范注意義務。夫妻一方提出較大金額舉債時,如果約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征得其配偶同意并簽字認可。配偶簽字認可,轉移財產架空債務也就避免了。
馬賢興說,現在很多金融機構向已婚個人發放貸款,都得夫妻雙方到銀行柜臺面前并拍照留存。而夫妻舉債完全可以效仿。
“被負債”是因為你嫁了渣人?
30歲的王錦蘭是福建泉州一家國企的財務人員。2016年5月將自己“被負債”的經歷發到了微博上。這篇名為《婚姻有風險,領證需謹慎》的文章被瘋狂轉載,微博閱讀量640余萬。在文中,王錦蘭說,只要24條沒有被廢除,你就有可能因為結婚而背上巨額債務。
“你不過是嫁了一個渣男而已。”
“你不就是想紅嗎?”
“找個律師好好打官司吧,不要驚嚇大家了。”
網友反應不一,鼓勵者、同情者有之,但也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所謂被負債只不過是遇人不淑而已,“被負債”與24條無關。
“一項司法政策不應該被‘絕望的主婦’的故事綁架。”一位作者在騰訊專欄上著文說:“被負債”是因為你嫁了渣人,而不是法律錯了。
他在這篇文章中寫道:“婚姻是自由的,人是要對自由承擔后果的,就像投資辦企業,招了一個不靠譜的經理人,只要不能證明存在惡意串通,就得為那些債務埋單。”
一位時評作者也刊文為“24條”辯護,他認為,錯的不是“24條”,是不謹慎的放貸。說到底,避免借債誤傷配偶,需要放貸機構謹慎,而不是簡單地修改“24條”,更不可隨意刪除這條規定。
一位叫侯虹斌的作者則撰文認為,“被負債”是因為你嫁了渣人的這套邏輯是無恥者勝,是弱者輸了之后還要踏上一萬只腳的叢林法則,法律的作用正是防止叢林法則的蔓延。一旦法律不是用來保護受害者,而是保護強者,法律就失去了意義。
“我不希望孩子遭遇同樣的風險”
現在,湯婷還要等待第三次開庭。去年11月的第一次開庭之后,這位單親媽媽將自己大部分精力花在反對24條上,游說社會各界支持她們。
朱桂華找到了新的人生方向:出院之后,她和全國各地“24條受害者”集合在一起,開始積極游說每個人所能聯系上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希望推動24條修法。
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注意到“24條受害者”的呼聲。從2013年起,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廳副廳長傅莉娟等人連續多年在全國兩會提交建議,呼吁修正24條。傅莉娟認為,“第24條”債權保護的初衷已被異化,成為對夫妻一方不當舉債、惡意舉債的保護。
2015年全國“兩會”,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婦聯副主席兼書記處書記崔郁指出,不少基層法官依據“24條”,將一方所欠債務統統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損害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導致一系列不公正司法判決,催生出一批無辜受害女性,不得不同時承受配偶的背叛離棄和財產損失的雙重困境。
崔郁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應盡快修改完善相關司法解釋,修改或刪除“24條”,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做出更合理規定。
2016年3月,最高院曾就關于“撤銷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的建議”做出公開答復。答復稱,夫妻一方舉債的情形在現實生活中非常復雜,最高人民法院將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和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問題的立法調研工作。待條件成熟時,我們將就夫妻共同債務問題制定新的司法解釋,為更好地保護婚姻案件中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依據。
每當聯系上一位全國人大代表,朱桂華都會第一時間在群內向大家報告進展,群內一片歡騰之聲。這個時刻,朱桂華最為開心。她覺得自己在做一件有價值的事情,不僅是為了她自己,還為了每個人,包括她女兒,“我不希望我的孩子將來遭遇同樣的風險”。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婚姻法 司法解釋 離婚 被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