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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沈陽市政府原副市長祁鳴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遼寧省紀委消息:日前,經遼寧省委批準,遼寧省紀委對沈陽市政府原副市長祁鳴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祁鳴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幫助時任沈陽市委副書記蘇宏章拉票賄選;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組織公款宴請和接受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祁鳴身為黨的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且黨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祁鳴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遼寧省紀委)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遼寧省 祁鳴 沈陽市 市政府 副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