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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門推藥品采購“兩票制” 降低藥品虛高價格
中新網北京1月9日電(記者 張尼)近日,國務院醫改辦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等8部門聯合下發的一份通知明確,綜合醫改試點省(區、市)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的公立醫療機構要率先推行藥品采購“兩票制”,鼓勵其他地區執行“兩票制”,以期進一步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減輕群眾用藥負擔。
這份名為《關于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規定,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即藥品從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此舉目的是壓縮藥品流通環節,使中間加價透明化,進一步推動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減輕群眾用藥負擔。
《通知》明確,綜合醫改試點省(區、市)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的公立醫療機構要率先推行“兩票制”,鼓勵其他地區執行“兩票制”,爭取2018年在全國全面推開。
《通知》指出,藥品生產、流通企業銷售藥品,應當按照發票管理有關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普通發票,發票的購、銷方名稱應當與隨貨同行單、付款流向一致、金額一致。流通企業購進藥品,應當主動向生產企業索要發票。
公立醫療機構在藥品驗收入庫時,必須驗明票、貨、賬三者一致方可入庫、使用,不僅要向配送藥品的流通企業索要、驗證發票,還應當要求流通企業出具由生產企業提供的進貨發票證據,以便相互印證。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使用電子發票,通過信息化手段驗證“兩票制”。
為保證“兩票制”平穩落地,保障藥品及時有效供應,《通知》還對一些特殊情況作了特別規定:
一是順應現代藥品企業發展趨勢,對藥品生產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企業(集團)藥品的全資或者控股商業公司(全國僅限1家商業公司)、境外藥品國內總代理(全國僅限1家國內總代理)可視同生產企業。對藥品流通集團型企業內部向全資(控股)子公司或全資(控股)子公司之前調撥藥品可不視為一票,但最多允許開一次發票。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合理確定加價水平。
二是為保障基層藥品的有效供應,規定藥品流通企業為特別偏遠、交通不便的鄉(鎮)、村醫療衛生機構配送藥品,允許在“兩票制”的基礎上再開一次藥品購銷發票。
三是為應對自然災害、重大疫情、重大突發事件和病人急(搶)救等特殊情況,緊急采購藥品或者國家醫藥儲備藥品,可實行特殊處理。
四是對于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流通經營,仍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據了解,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公立醫療機構新開展的藥品采購活動需按照《通知》規定執行。(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藥品采購 兩票制 藥品虛高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