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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力爭3年完成 明晰產權關系
29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發布。針對一些地方集體經營性資產歸屬不明、經營收益不清、分配不公開、成員的集體收益分配權缺乏保障等突出問題,著力推進經營性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落實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和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
29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發布。意見確定的改革目標是,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保護和發展農民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
意見提出,科學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明晰集體所有產權關系,發展新型集體經濟;管好用好集體資產,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落實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和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
意見提出要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明確集體資產所有權、強化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同時,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保障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利等。
其中,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是順利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基礎和前提。各省級政府要對清產核資工作作出統一安排,從2017年開始,按照時間服從質量的要求逐步推進,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同時,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將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者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作為其參加集體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據。根據意見,改革主要在有經營性資產的村鎮,特別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經濟發達村開展。針對沒有開展這項改革的村鎮,意見也提出,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改革。
農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探索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的戰略性制度安排,也是保障農民權益、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重大政策。
2017年,全國將擴大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穩妥有序、由點及面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爭取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股權量化和資產管理等方面取得經驗。新華社
重點
資產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資源性資產,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
問題
一些地方集體經營性資產歸屬不明、經營收益不清、分配不公開、成員的集體收益分配權缺乏保障等
原則
把握正確改革方向,堅守法律政策底線,尊重農民群眾意愿,分類有序推進改革,堅持黨的領導
目的
明晰農村集體產權歸屬、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
任務
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改革
導向
發展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合作與聯合
探索
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礎性地位,探索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
權利
落實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和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農村集體資產 清產核資 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