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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經費亂象:部分單位立項靠拼關系 6成被套現
調查動機
最近幾年,科研經費腐敗一直是社會關注焦點。中央一方面要求加強科研經費管理,一方面鼓勵高校科研人員多出成果。應該說,高校科研領域的問題正在一一改正過程中。然而,在高校科研環境日趨向好的背景下,個別高校的教師卻出現了不敢做科研的現象。這背后是何原因?
□ 本報記者 余東明
年底是每個單位、每個人盤點過去一年工作的時候,對于上海復旦大學的很多老師來講,過去一年該校科研領域的兩個貪污案被定罪給他們留下了巨大陰影。“現在一般都不做科研,不知道哪天輪到自己。”近日,該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師說。
據悉,不久前復旦大學醫學院動物實驗部原主任楊萍、醫學院動物實驗室原正、副主任敖紅和黃愛民均以貪污罪分別被判刑。從今年年初至今,《法制日報》記者一直關注這兩起案件的走向,并對滬浙兩地多所高校科研領域的管理現狀,展開了為期10個月的調查。
科研項目經費支出存漏洞
楊萍在看守所待了3年4個月,她被釋放后找到記者“喊冤”:“自始至終,我沒有承認犯罪,所有科研項目從審批到完成都是按照學校規定辦理,科研經費的分配和取得也嚴格按照學校管理辦法實施,要有罪也是學校制度有罪。”
楊萍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0年,二審改判為3年4個月。二審判決后的第三天,她刑滿釋放。然而,她的兩名下屬卻沒有如此幸運,一審分別被判10年和12年有期徒刑,二審雖改判,但至今仍在獄中服刑。
法院給兩案定罪的理由是,利用職務便利,將應由所在部門承接相關實驗服務項目的所得收益予以侵吞,而敖紅和黃愛民一案又暴露出借用別人名義承接科研項目、用假發票報銷套現的科研經費管理亂象。
“這兩個案子代表了目前高校科研領域管理中的兩大方面,大部分老師都像楊萍這樣以學校或者部門的名義承接科研項目,然后以酬金的方式獲利;小部分沒有科研資質的人會像敖紅、黃愛民這樣借用別人名義或者其他不正當渠道找項目賺錢。但不論是哪種,在科研經費支取的實際操作中亂象叢生。”上述不愿具名的復旦大學老師告訴記者。
資料顯示,2010年,復旦大學理工科、醫科共獲得各類項目1393項,到款總經費10.8億元。另據資料顯示,浙江大學2011年到款科研經費28.17億元,總量居高校第二,其中千萬級項目達到102項。從這兩組數據可窺高校科研領域的經費之巨。
“科研項目一般分為縱向課題和橫向課題,前者是撥款類項目,由上級部門或各類基金下達和資助的研究項目;后者為非撥款類項目,即向社會承接的研究項目。從數量和規模上來看,縱向課題比橫向課題多得多。”這位老師透露,如果從全國高校來看,每年科研經費都得以千億元計算。
“從我們審理來看,復旦大學在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上的確存在漏洞。”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周法官告訴記者。誠如他所言,2014年7月,中央巡視組在對復旦大學專項巡視后指出,該校科研經費管理使用混亂,違規現象突出,存在腐敗風險。具體而言,從2008年至2013年,該校有25個項目在同一時間多渠道申請獲得資助,屬于重復申報課題;有2個項目涉及4個專利授權屬于用舊專利充抵新課題成果。巡視組還要求學校對配套資金不到位、違規報銷經費、未按規定退還結余經費等問題進行排查。
在調查中,有多名高校領導和老師告訴記者,這種案子只是高校關于科研經費管理問題的冰山一角,復旦大學存在的問題也是全國高校普遍存在的問題。如何依法嚴格規范管理,關系到我國科研領域的健康發展、長遠發展,任重而道遠。
立項申報不拼實力拼關系
記者從楊萍處獲悉,復旦大學科研老師手上都有兩個本子,一個酬金本,一個經費本,這是每個科研項目經費管理必備的兩個記賬本。按照學校和動物實驗部多年來的規定和慣例,有科研資質的老師,誰承接,就由誰申報、完成和最終對經費的管理分配。楊萍承接和完成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經費使用均記錄在記賬本上,然而,這最終也沒能成為她洗罪的證據。
記者手頭有一份《復旦大學理科與醫科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規定》,記者注意到,在該“規定”中,科研經費到學校賬戶后,學校收取5%的管理費和3%的科技活動費,項目負責人可提取縱向課題最高8%的酬金、橫向課題40%的酬金,其余的用于實驗開支。如果項目結束后經費仍有結余,項目負責人還可以提取不超過40%的勞務酬金……
此外,記者還取得了浙江大學和上海其他三所高校的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發現分配方案大同小異,但浙江大學規定的經費列支項目要比復旦大學的更為詳細,具體為三大類13項,另外,浙江大學在今年3月又專門對橫向課題經費管理作出新的規定,補充了對業務招待費用的限制。
“之所以酬金的比例如此之高,就是要激發老師科研的積極性,但問題就出在經費管理環節中,由于管理過于粗放,可操作空間太大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就容易滋生亂象。”復旦大學劉老師做科研多年,對業內操作了如指掌:“作為項目負責人,我所能做的就是守住自己的法律底線和道德底線。”
那么,多年來高校科研領域的亂象又有哪些呢?劉老師給記者做了分析。首先是立項申報,不拼實力拼“關系”。一個原本科研實力不強的人,只要當了校領導,課題馬上就來,于是很多人就削尖腦袋,往上鉆營。另外一些老師也紛紛利用學校的資源“跑部錢進”,拿了課題費后,甩手就給了年輕教師或學生去做。
其次是經費花不完,報銷靠造假。每年那么多的科研經費,學校在收取了管理費后基本不控制。復旦大學更是規定,“科研經費的使用和管理由項目負責人負責”。于是,為了套現,開具假發票、編造假合同、編制假賬目等手段應有盡有、防不勝防。
“老師變老板,項目變金庫,用學生身份證冒領勞務費,把裝修發票、購車發票統統入賬。中國科協曾有過調查,在一些高校和研究機構,科研資金用于項目本身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經費流失在項目之外。”劉老師說。
其三就是驗收走過場,成果沒人管。“有關系拿到項目的就有本事結題,花點經費,請幾個專家說說好話,即便課題不怎么樣,照樣有機會拿優秀。”劉老師透露。
滕老師在上海交通大學博士畢業后留校任教,因為沒有科研資質,前幾年就把接來的項目放在導師名下做。“高校工資低,要賺錢就得做科研,所以大家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他告訴記者,“現在普遍不敢了,這不是鬧著玩的,要坐牢的。”
學校制度有缺陷亟待完善
在楊萍案中,記者注意到,其定罪最重要的一組證據就是復旦大學出具的兩份“情況說明”。這兩份說明后來被該校老師廣為詬病。
“這兩個案子中,到底是個人故意犯罪,還是學校制度缺陷所致,這是學校需要面對和檢討的,但現實中學校卻是一推了之,撇清自己。”一位知情人告訴記者:“從案發到現在已經過去快四年了,但學校在科研經費管理的建章立制上并沒有太大改善,這讓我們感到后怕。”
那么,在科研經費貪污案發生后,尤其在中央巡視組對復旦大學科研經費管理提出整改意見后,復旦大學又有哪些作為呢?
記者從今年2月開始,一直在和復旦大學宣傳部聯系,希望學校領導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接受采訪,但一直得不到正面回應,其間曾致電該校紀委書記,也被直接回絕。
劉老師以前每年都要負責三到四個科研項目,但近兩三年來他幾乎不做了。“同事中,除了職稱晉升需要,一般都不做科研,這雖是塊肥肉,但風險太大了。”他說,學校雖然在建章立制方面沒有進展,但財務規定明顯嚴格了,以前那些可以報銷的項目現在幾乎被砍光了,科研真的不好做。因此,現在學校科研發展呈斷崖式下滑。
今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最近,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又印發了《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旨在充分發揮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勵導向作用,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鼓勵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動科技成果加快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并要求各個高校根據自身實際出臺相關政策。
華東政法大學童老師告訴記者,鼓勵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收入分配政策固然重要,但合法依規地獲取報酬是前提。要杜絕科研領域的亂象,還得從依法治校做起,尤其在立法層面,中國目前還沒有一部關于科研項目立項、審批、經費使用、監管責任的系統法律,立法的缺失,直接導致科研項目管理的混亂。
同時,他還認為,對科研項目的管理還應建立誠信和懲戒體系,追加相應責任條款,在驗收評估中,對有問題的項目責任人要記入“黑名單”,追回項目資金并限制未來申請科研項目的資格,并以此培養一支積極性高、創新力強、風清氣正的高校科研隊伍。
(為保護受訪老師隱私,文中受訪老師除案件被告人外均為化名)
制圖/李曉軍
編輯:曾珂
關鍵詞:高校科研經費亂象 立項靠拼關系 套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