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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萬畝稻田疑遭水污染絕收 11農戶狀告山東省政府

2016年12月20日 07:54 | 來源:中青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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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在線北京12月19日電(實習生 劉言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何林璘)董小榮沒想到,自己滿懷期待地到山東濱州租賃1450畝土地種水稻,播種不到一個月稻苗陸續死亡,投入的近百萬元血本無歸。

專家排除了該稻田種子、施肥、病蟲害防治、化學除草等因素導致稻苗死亡的可能性。一份由山東省濱州市沾化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出具的調查報告顯示,該稻田的水質氯化物遠超我國農田灌溉水質氯化物標準值,最高超出十余倍。

而該稻田的灌溉水源地跨濱州和東營兩市。時隔半年,董小榮仍無法確認稻苗死因和責任方,不知到底該向誰索賠。

董小榮并非個案。和她有相同遭遇的農戶多達10余戶,死亡水稻總面積高達萬畝地。無奈之下,近日他們聯名起訴山東省人民政府和山東省環保廳,要求政府依法履行職責,調查造成水稻死亡的原因。 

農戶承包萬畝農田種植水稻 突發大面積死亡

年近50歲的董小榮家在連云港東海縣。去年有老鄉告訴她,他們在山東省東營市附近承包土地種了五六年的水稻,出產相當不錯,平均一百畝利潤能達到六七萬元。董小榮動了心。

抱著相同的想法,今年3月6日,董小榮、穆志強等11戶農戶來到山東省濱州市沾化區海防辦事處,從濱州市匯海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堅稱“匯海公司”)手中承租了12456余畝土地來種植水稻。

在穆志強的期望中,如果年成好,畝產能達到1000斤,這樣按照水稻最低收購價格,每畝能收入1600多元,刨除掉1000元左右的成本,每畝地他能掙五六百元。穆志強咬咬牙,從銀行貸了款,租下了1410畝土地,準備大干一場。

3月20日,一行人相約從東海縣來到沾化區,開始丈量、平整土地,買水管布置稻田的引水渠,干了一個多月。按照合同雙方約定,匯海公司負責提供黃河水作為灌溉水源,“在黃河不斷流的情況下,負責供應水源到地頭總渠。”

董小榮向記者表示,流到地頭總渠的水實際來自挑河。

而提供灌溉水源的匯海公司的法人代表房樹民則告訴記者,水就是引自黃河。“在東營和濱州本地,除了黃河水就沒有別的水,只是調黃河水時經過挑河”。

濱州市沾化區政府針對此次污染事故的一份書面回復,認定“穆志強等人稻田中的用水,是由濱州市匯海公司自挑河調取注入到地頭總渠中,再由穆志強等稻農開渠口灌入稻田中”。

董小榮回憶,水大約是5月12日引到渠里的。農戶5月15日開始向地里播種,六七天后水稻開始出苗,令董小榮欣慰的是,“80%的苗都很好。”

異常出現在6月初,董小榮發現稻田里的水稻新長出的葉子,一露出水面就變黃枯萎了,這種現象在稻田里大面積蔓延,其他農戶也出現了類似情況。“我們當時就找到被承包方。他們叫我們補救。我們按公司說的方法,撒種打藥,撒肥。可死得更快了。”不到半個月,萬畝稻田幾乎全部死亡,只有不到一千畝稻苗存活。

懷疑遭遇水污染 氯化物超標十余倍

為了弄清水稻死亡原因,農戶們撥打了環保監督舉報電話。山東省濱州市沾化區環境保護監測站6月7日對稻田水樣做了監測。這份編號為“沾環監字2016年第019號”的監測報告顯示,6月7日當天,該水稻田退水區氯化物含量為4.25x103mg/L,進水區氯化物含量為1.52x103mg/L,引水的挑河閘口處氯化物含量為1.47x103mg/L,但該報告并未對水質檢測結果下結論。

據記者查詢,在我國農田灌溉水質國家標準(GB5084-2005)中,農田灌溉用水水質基本控制項目氯化物的標準值為小于或等于350mg/L,董小榮等人稻田的水質氯化物含量最高超出標準值的十余倍。

6月15日,農戶們邀請濱州市農業局農學、種子、植保、土肥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到現場對水稻異常情況進行調查。這份調查報告顯示,農戶們在5月16日至22日期間,采用水直播方式播種,品種全部為鹽豐47,播種量為每畝12至14公斤,未施基肥,未追肥,未施農藥,灌溉用水來自當地挑河及草橋溝,水稻出苗良好,但稻葉長出水面即變黃枯萎。

專家組對該稻田做出的結論為:“水稻生長異常原因可初步排除種子、施肥、病蟲害防治、化學除草等栽培管理措施導致水稻生長異常的可能性。建議對水稻灌溉用水水質情況進行進一步檢測鑒定。”

參與調查的專家組成員、濱州市農業技術推廣站站長王子強向記者證實了上述結論。他回憶,當時農戶們還沒有進行施肥、除草等措施,但稻葉長出水面就變黃枯萎了。得知水質監測結果后,王子強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氯化物一般代表鹽分,含氯化物過高基本就代表了含鹽量過高,從而抑制農作物的生長,最后甚至引起它的死亡。”

幾天后,農戶們又找到了山東省水環境監測中心濱州分中心,對挑河水進行抽樣檢測。穆志強介紹,當時取樣的地點位于稻田取水口上游約1公里處。該中心6月23日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取樣點氯化物的檢測結果為2640 mg/L,比6月7日的檢測結果高出了近1倍。

看到這樣的結果,農戶們認為,就是挑河水超標的氯化物才導致了水稻的死亡。他們希望政府能找到污染源,從而賠償他們的損失。董小榮介紹,她承包土地,加上買水管、種子、農藥、翻整土地,每畝的成本約850元,僅她家的1450畝地前期投入就達到100多萬元。而穆志強兄弟三人,也已經搭進去了300多萬。

灌溉水源地跨兩市 難尋侵權責任人

為弄清水稻死亡的真正原因,農戶們找了沾化縣、濱州市、東營市,環保局、農業局、水利局等幾乎所有能找的政府部門,但沒有部門告訴他們,究竟是誰污染了水源。

“挑河上游屬于東營市河口區管轄。濱州的地,東營的水。東營市說地是濱州的,要找去找他們;濱州市說水是東營的,不歸自己管。”穆志強說。

濱州市沾化區政府在針對此次污染事故的書面回復中稱,這塊地所在的海防辦事處北鄰渤海,東南西三面都與東營市河口區接壤,屬于一塊“飛地”,而在挑河上游,沾化區“未規劃建設工業園區,未有沾化區工業企業向挑河排放污水”,沾化區政府對于挑河上游東營市河口區部分工業企業的污水排放,沒有管轄權。

12月18日,農戶們收到沾化區環保局的最新答復,答復稱該局已針對農戶反映的情況做了水質調查,履行了工作職責,現場調查時未發現稻田進水口、退水區及東營市河口區挑河閘處存有工業污水。而“因取水河流挑河及挑河匯水企業全部屬于東營市河口區管轄,該局無行政執法權,污染源的查處情況向東營市環保局河口分局進行查證。”

12月19日,記者撥通了沾化區環保局的電話,針對6月初檢測結果氯化物嚴重超標的情況,環保局工作人員解釋稱,“水不可能澆上去稻苗就馬上死。我們取樣檢測的水和澆地時的水已經滯后了很長時間。不能說我們采樣檢測的水就是當時把稻田澆死的水。”

前述沾化區環保局工作人員還表示,環保局所檢測的是水質污染與否,“不是稻田死亡的原因,稻田是否真正因這些水致死,我們不可能得出官方結論。我們只能對水做檢測,如果水是我們這邊污染的話,我們也會去溯源。”

他透露,沾化區環保局曾多次向濱州市環保局匯報,并致函東營市環保局河口分局,建議東營市環保局河口分局排查挑河沿線點源排污情況。

據《中國環境報》此前報道,山東省環保廳2015年初在對東營市河口區的排查中發現企業通過暗管、滲坑排放污泥和廢水,對該企業和負責人處以罰款和行政拘留的處罰。

東營市河口區水利局官網顯示,為遏制挑河水質惡化的趨勢,河口區曾實施挑河截污補源工程,防止上游污水進入挑河,污染水質。對此,記者多次撥打東營市環保局電話,均無法接通。

而房樹民則向記者堅稱,該公司調取黃河水有兩條線,一條經由草橋溝,一條經由挑河,因接到河口區有關部門要往挑河進行排污的通知,于5月27日就已經暫停了從挑河引水灌溉,僅由草橋溝引水。“他們6月初對挑河檢測,顯示超標,不能代表當時灌溉的就是這水。”

政府稱農戶放棄管理是稻田致死原因之一

10月25日和26日,農戶們分別向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環保廳寄送了《履行法定職責申請書》,申請他們對此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協調解決農戶們遭受的損失。

為農戶代理的京衡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余超告訴記者,根據《環保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跨行政區域的污染糾紛,應由上級政府協調解決,或由有關地方政府協商解決。在他看來,作為東營市、濱州市的上級人民政府,山東省政府和其相關職能部門山東省環保廳對,被告對此次事件有協調解決的法定職責。

12月19日,村民收到山東省農業廳的書面調查回復,該回復稱農戶種的土地位于濱州市沾化區造紙原料廠葦場內,而沾化區國土資源局提供的材料表明:該塊土地的類別屬于未利用地(其他草地)。

據土地法規定,未利用地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匯海公司所租賃的該地塊并未按照未利用地的用途進行使用。

對此,房樹民稱,當地很多農田都“屬于未利用地”,是普遍做法,“此前一直都沒問題”。

事實上,該地塊本身就是鹽堿地。山東省農業廳稱,該地塊2011年以前為沾化造紙原料廠的葦場,2012年開始種植玉米、棉花等作物,長勢不好。2014年該地種植小麥2000多畝,2015年小麥全部絕產。2015年6月,濱州市農業局所組成的專家組調查就曾認為該地塊由于鹽堿化程度較高,不適宜種植小麥,建議改種棉花等其他耐鹽堿植物。

董小榮表示農戶們事先也都知道那片地是鹽堿地,在種地之前未對土地的含鹽量做過檢測,“有好多農戶種過東營的地,知道這種鹽堿地如果有黃河水澆灌,也能長出稻”。

農業廳稱,調查組到現場時,發現大部分地塊已絕產,稻田雜草叢生,小部分雖然有少量水稻,但產量較低,無收獲價值。據當地的檢測結果,該區域土壤鹽堿化嚴重,若沒有充足的淡水資源,將會造成水稻減產或絕產。調查組由此認為田間水中氯化物含量過高,可能是致使水稻幼苗變黃、枯萎甚至死亡的主要原因。

而調查組還提出,農戶放棄管理也是造成水稻絕產的原因之一。

調查顯示,在稻苗出現變黃、枯萎現象之后,匯海和農戶間發生了合同履行糾紛。

房樹民稱,農戶未按合同約定繳納應繳的水費,土地承包費也未全部付清。“他們想等出苗后再給錢,結果苗出來了錢也沒給”,鹽堿地里苗出來有些黃屬于正常現象,但他們就不管了。

山東省農業廳認為,如果農戶在6月11日之后到7月份期間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能避免大面積水稻絕產損失,而大部分農戶在發現水稻秧苗發黃枯萎的情況下,放棄了管理。

對此,沾化區農業局副局長方永春也表達了相同意見。他告訴記者,當地到處都是鹽堿地,六七月份正處夏季,氣溫高、蒸發快,河流經過時沖刷變咸。“我們這邊的地要靠不斷的引入淡水換水,才能保證水稻成活。最初澆水順利,這些稻苗出得很好,但后來他們放棄了。”

董小榮則認為是政府在推卸責任,“我們投資了那么多錢,為了補救水稻我們買了好多汽油機,還有手扶拖拉機,天天打水換水,想把稻苗救過來,一直到死了,我們才沒辦法了!”

匯海公司于6月21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穆志強繳納拖欠的水費和承包費,開庭審理后尚無結果。

起訴省政府要求依法履職 專家稱環保廳有相關義務

農戶們稱,收到寄送的《履行法定職責申請書》后,山東省環保廳通過東營市環保局電話通知他們,不予受理他們的履職申請。

農戶們在山東省農業廳的回復中獲知,11月1日,山東省環保廳曾針對此事組織濱州市環保局、東營市環保局、沾化區環保局、東營市環保局河口區分局召開會議,要求濱州、東營兩市立即啟動邊界聯動執法機制,由東營市環保局、東營市環保局河口區分局繼續加強挑河沿線排污口的排查。

但山東省環保廳一直未向農戶寄送書面的不予受理文件。

11戶農戶將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環保廳分別訴至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相關職責,對水稻死亡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并對農戶們的損害賠償依法調解處理。12月13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向他們11人發出受理案件通知書。

余超說,“我只知道我的水稻死掉了,也知道它是因為氯化物超標死掉的,但我不知道要去找誰。這個水是誰排放的,到底有沒有排放?這需要政府部門、行政機關去查,如果他們不查我們沒法知道。”

“跨國內行政區域的污染,這兩個區域的行政部門都有責任進行調查。在它們互相推卸責任不進行調查的情況下,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它們共同的上級機關——在本案中就是山東省環保廳——負有義不容辭的職責。”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曹明德說。

他認為,濱州市、東營市、山東省的環保機關都有向公眾、向利益相關方披露自己管轄范圍內污染源排放情況等相關環境信息的義務。另一方面,從解決爭端的角度來看,在超越了下屬兩個環保機關的管轄范圍時,由環保廳來協調查清污染源的情況,是最恰當的。“省環保廳有這樣的能力,也有這樣的職責。”

編輯:曾珂

關鍵詞:山東稻田疑遭水污染 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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