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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旱地改造為水田項目建設標準
近日,省國土資源廳印發《福建省旱地改造為水田土地整治項目建設標準(試行)》和《福建省旱地改造為水田項目立項指南》。
標準明確,旱地改造為水田土地整治項目建設內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與排水工程、田間道路工程、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工程、土壤改良工程。并要求,改造后的水田應由當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耕地質量等別評定;應切實加強耕地保護,不得用于非農業建設占用,禁止拋荒棄耕;要圍繞農業提質增效,著力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應用;要加強工程管護,對建成后的水田,要建立管理養護制度,實行誰承包、誰管護,落實管護責任。
立項指南對項目立項條件、立項申報、立項批復、立項備案等作了明確規定。在立項條件方面,項目選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治規劃、低丘緩坡綜合開發利用規劃和其他相關規劃,立項范圍須未實施過土地整治或“十二五”前實施過土地整治的旱地地塊;項目區在最新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數據庫中的地類為旱地;項目單個旱地地塊建設規模原則上不小于5畝,鼓勵與周邊的水田一并進行整治;項目區地勢相對平坦,最大地面坡度不超過25度;項目區周邊水源能滿足新增水田的灌溉要求;項目區土壤或通過客土能滿足改造水田要求。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項目 水田 旱地 改造 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