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寧夏伊斯蘭教經學院原院長、寧夏回族自治區原政協委員王明亮(副廳級)涉嫌貪污一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衛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明亮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明亮,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中衛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明亮在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政協副主席、統戰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產,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薛鑫
關鍵詞:政協委員 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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