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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者限制擔任公職”助力誠信建設
對失信的信用主體,擬根據其失信等級狀況,依法可以采取系列懲戒措施,如限制擔任國家公職人員、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社會組織負責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以及國家規定限制擔任的其他職務等。(11月29日 《長江日報》)
說起信用問題,筆者想起了孟武伯的“自食其言”、“黃金百兩,不如季布一諾”、“一言既出,駟馬難追”。一個人如果說話不算數,沒有信任度,又該怎么得到別人的信賴呢?而此次湖北擬新規,正是迎合了這一想法。新規中規定信用等級高的,在各種活動中都會列為優先選擇對象,信用等級低的,依法采取系列懲戒措施。而這一系列措施中,讓筆者最為感嘆的是限制擔任國家公職人員的這一新規。
誠實守信是一種美德,這種美德用在工作和學習上,就是專心致志,認真踏實,實事求是;用在與人交往上,就是真誠待人,互相信賴;用在對待國家和集體的態度上,就是奉公守法,忠誠老實。只有表里如一,遵守諾言,“言必行,行必果”,才是真正的身體力行,而不僅僅是為守信唱頌歌。百姓尚且應該如此,公職人員難道不更應如此嗎?
常言道: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則衰。一個人如果連信用都沒有,怎么可能有立足之地?舊時店鋪門口,一般寫有“貨真價實,童叟無欺”,其實就是公平交易,誠實待客。商業如此,對待國家和集體時,更應如此。如果國家公職人員沒有信用,怎么會得到老百姓的信賴?縱觀古今,誠信者不在少數,失信者也比比皆是。商鞅“立木為信”,周幽王“烽火戲諸侯”,同樣的地點,前者一諾千金,后者帝王無信。結果一個變法成功,國強勢壯,一個自取其辱,身死國亡。可見“信”無論是對于個人還是國家,都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公職人員也唯有守信,才能得到百姓的擁護和信任。
誠信,是一個人,一個民族,一個國家亙古不變的美德。公職人員肩負的是比普通百姓更多的責任,要想承載起這份責任,第一要義就是要守信,唯有自身有信用度,百姓才會信賴你。所以沒有信用的人,又怎么擔當如此重要的責任?正所謂,無信不立,何以為“公”?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信用 誠信 國家 公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