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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發文:2016年企業年報將增社保和統計事項
工商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計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在2016年年度企業年報中增加社保和統計事項。也就是說,明年企業在申報年報時,就要增加單位參保人數、繳費基數、實繳金額等和主營業務活動、分支機構隸屬母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內容。
按照部署,今年10月1日我國已在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基礎上,再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實現了“五證合一、一照一碼”。
作為配套,相關部門取消了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改為企業按規定自行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三部門通知指出,從2016年度年報開始,企業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報信息時,在《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事項基礎上,增加以下內容。一是社保事項,包括參保險種類型、單位參保人數、單位繳費基數、本期實際繳費金額、單位累計欠繳金額。其中參保險種類型、單位參保人數屬于強制公示項目,單位繳費基數、本期實際繳費金額、單位累計欠繳金額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二是統計事項,包括主營業務活動、女性從業人員、企業控股情況(分支機構不填報)、分支機構隸屬母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僅分支機構填報)。其中主營業務活動、分支機構隸屬母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屬于強制公示項目,女性從業人員、企業控股情況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補報2015年度及之前年度年報的,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的內容填報,不增加社保和統計事項。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企業 年報 統計 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