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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于都:村支書拒不履行判決 人大代表、黨代表提名被撤銷
新華社南昌11月18日電(記者賴星)近日,記者乘車跟隨江西贛州市于都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王衛東等人,在山間小路上顛簸了近1個小時,來到禾豐鎮中坊村村支書劉某家中。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經歷過這一遭,我深受教育。”劉某對王衛東說。
“這一遭”教訓深刻。今年8月,劉某被提名為于都縣人大代表、黨代表,在資格審查中,于都縣委組織部發函向法院了解其是否有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況。王衛東將劉某未履行執行案件的情況如實反饋,結果劉某的人大代表、黨代表提名被撤銷。
事情得追溯到2004年6月,當時,劉某和村民鐘某合伙興辦礦泉水廠。此后,鐘某中途退出合伙,雙方經清算,劉某應退還鐘某7.5萬元股金。但是,劉某在支付了1.2萬元后,剩余款項一直未付。
無奈之下,鐘某將劉某訴至于都縣人民法院。2010年5月8日,于都縣人民法院判決劉某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償還鐘某人民幣6.3萬元并承擔逾期付款利息。判決生效后,劉某仍不履行義務,鐘某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執行未果。
“自從2013年接手這起案件后,我多次找禾豐鎮領導協調這件事,也給劉某打了數不清的電話,但劉某以‘生活困難’‘身體疾病’等理由規避執行,他自己的銀行賬戶也全部予以銷戶。”王衛東說。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江西吹響了向“執行難”全面宣戰的號角:在全省法院開展為期1年的“基本解決執行難”專項活動,通過拘傳、拘留,對已過戶房屋、廠房現場強制搬遷等手段,形成打擊“老賴”的高壓態勢。
在劉某的人大代表、黨代表提名被撤銷后,王衛東又多次上門做劉某的工作,向他解釋關于執行工作最新的政策。不久之后,劉某主動來到法院執行局履行了判決。
“人大代表、黨代表提名候選人如果是一位不講誠信、不負責任的人,如何能為社會公眾服務?如何能夠客觀、公正地行使權力?”于都縣人民法院院長伍振海介紹,目前,于都法院正在不斷創新信用懲戒措施,通過對老賴公開曝光、懸賞執行、建立特定對象通報制度等,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編輯:秦云
關鍵詞:人大代表 黨代表提名 被撤銷 村支書拒不履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