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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政協委員建議加強物業管理 提高幸福指數
當前,吉林市一些老舊住宅小區不同程度地存在物業“棄管”問題。吉林市政協委員高林認為,物業“棄管”問題一方面在于業主,一方面在于物業企業。
針對物業企業自身管理差、物業管理地方性法規不健全、政策指導不到位等問題,委員建議,應從保證物業企業能夠正常收繳物業費用環節上解決“棄管”問題。要立即著手加強全市物業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規的建立健全,在制度上研究出臺有關收繳物業費方面的帶有強制性的措施和辦法。遇到嚴重拖欠或“惡意”拖欠的業主,物業企業可以通過向法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來解決欠費追繳問題。強化全市物業行業和市場建設與管理,對物業企業給以必要政策指導,建立監督考核評議“升降級”獎懲機制或鼓勵“高級別可以與高收費標準掛鉤”等機制,規范督促物業企業樹立為業主服務理念,維護業主合法權益。對屢次因物業企業自身原因發生過“棄管”問題或因服務不佳解除合同的物業企業,可重罰或取締其行業從業資格。
委員建議,在社區幫助指導下建立健全業主委員會,發揮業主自我教育和民主管理及民主監督作用,發動全社會力量支持和幫助物業搞好服務。一旦發生物業“棄管”問題或因物業企業服務不佳被大多數業主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時,業主委員會要及時查明原因,同時,盡快落實新的物業企業。要研究采取新的管理方式解決“棄管”問題。為維護“棄管”小區、“棄管”樓的正常生活秩序,要發揮社區積極作用,對沒有管理單位的不封閉小區或單體樓房,可責成社區城管衛生物業服務站與業主建立物業服務委托關系,明確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由服務站按照協議提供服務,業主繳納相關費用;對于沒有物業服務的封閉小區,社區要幫助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企業管理,也可實行自主管理。沒有選聘到物業企業或不愿意自主管理的,也可由社區城管衛生物業服務站接管,按照協議提供服務,業主繳納相關費用。
編輯:薛鑫
關鍵詞:吉林市政協 吉林市政協委員 物業管理 提高幸福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