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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NGO管理法明年實施 在華跨省活動要先登記
從明年1月1日起,《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將正式實施。昨天,公安部和上海市公安局在上海召開通氣會,向部分國家駐滬領事館通報相關情況,并就該法律實施是否可以有“過渡期”“寬限期”、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外NGO)代表機構在華能否跨地區活動、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活動涉及多個業務領域如何確定業務主管單位等關切問題進行正面回應。
京華時報記者袁國禮
境外NGO可網上登記備案
據介紹,國家境外非政府組織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已成立,由公安部牽頭,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參加,負責研究、協調、解決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監督管理和服務便利中的重大問題;各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接待大廳正在建設登記備案受理窗口,方便境外非政府組織及外籍工作人員一并辦理工作、居留等相關證件手續。
為給境外非政府組織開展登記備案提供指引和幫助,相關配套規范性文件也在研究制定,包括《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登記和臨時活動備案辦事指南》、《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活動領域和項目目錄、業務主管單位名錄》等。
此外,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和互聯網站也在建設中,境外非政府組織可通過網上辦事服務平臺,進行登記備案預約、網上申請、網上提交相關材料等,相關指導指引性文件也將在辦事服務平臺上對外發布。公安部正會同民政部、國家工商總局研究做好已在這兩個部門登記的部分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的移交工作。
跨地區活動要先登記活動地域
通氣會上,針對外方關切的一些法律具體實施問題,公安部也予以了正面回應。
針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的實施是否可以有“寬限期”的問題,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負責人郝云宏表示,“中國是法治國家,任何法律生效后都沒有所謂的‘過渡期’‘寬限期’”。
他指出,《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于今年4月28日頒布,并將在2017年1月1日施行,其間有近8個月的時間,“立法機關已考慮到這是新的法律規定,將這8個月作為境外非政府組織熟悉了解的準備期。在此期間,登記管理機關將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對外發布有關辦事指南、活動領域項目目錄和業務主管單位名錄,為登記備案提供指導和便利服務”。
郝云宏同時表示,法律生效后,境外非政府組織及其代表在中國境內開展有關登記備案事項的活動是受法律保護的。
對于境外非政府組織
代表機構在華能否跨地區活動的問題,郝云宏稱,根據《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第十條、第十三條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可以在中國境內設立一個或多個代表機構,并在登記時要確定代表機構的活動地域。代表機構可以開展跨省級行政區劃的活動,但在確定活動地域時,要與該代表機構業務范圍和開展活動的實際需要相符;一個境外非政府組織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代表機構的,每個代表機構確立的活動地域間不能交叉重疊。
或以主要活動領域定主管單位
關于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活動涉及多個業務領域如何確定業務主管單位的問題,郝云宏表示,正在研究擬定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活動領域和項目目錄、業務主管單位名錄》,對法律規定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經濟、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領域和濟困、救災等方面開展活動的相應業務主管單位予以了明確和細化。
郝云宏指出,“對一個境外非政府組織涉及多個業務領域的,我們擬規定以該代表機構的主要活動領域來確定一個業務主管單位,所涉及的其他領域的項目內容,主要業務主管單位可以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相關部門需積極配合做好有關管理服務工作,確保為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合法開展活動提供良好的環境、創造更多的便利條件”。
郝云宏強調,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經濟快速發展,國際影響力不斷提升,其中境外非政府組織發揮了積極作用,帶來了項目、資金以及多元理念、先進技術、有益經驗,為促進中國與世界各國友好交流、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中國政府繼續歡迎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組織來華開展合作交流,公安機關將堅持依法辦事,努力為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開展友好交流與合作提供更多便利和服務。
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意大利、日本、瑞典、荷蘭、波蘭、比利時、愛爾蘭等11國駐上海領事館官員參加通氣會,提出了富有建設性的意見建議,并參觀了上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組織登記受理窗口,現場觀摩了辦理登記備案的流程和操作模式。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境外NGO 網上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