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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對待信訪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可追責
原標題:對信訪群眾消極應付相關人員部門將追責
據新華社電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遵照執行。《辦法》指出,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干部、工作人員對應當解決的群眾合理合法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或者對待信訪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損害黨群干群關系,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責。
《辦法》提出,本辦法所稱黨政機關,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級黨政機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適用本辦法。各級黨政機關工作部門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程序,及時妥善處理。垂直管理部門負責本系統的信訪工作,應當督促下級部門和單位依法、及時、就地解決信訪問題。
■重點
政府及工作人員6種情形將追責
《辦法》指出,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干部、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確履行本辦法所列責任內容將被追責。其中包括:(一)因決策失誤、工作失職,損害群眾利益,導致信訪問題產生,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未按照規定受理、交辦、轉送和督辦信訪事項,或者不執行信訪事項處理意見,嚴重損害信訪群眾合法權益的。
(三)違反群眾紀律,對應當解決的群眾合理合法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或者對待信訪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損害黨群干群關系,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對發生的集體訪或者信訪負面輿情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擴大,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對信訪部門提出的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給予處分等建議重視不夠、落實不力,導致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
(六)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失職失責情形。
涉及的集體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負責人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或者行為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涉及的個人責任,具體負責的工作人員承擔直接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負責人承擔領導責任。
失職責任人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辦法》指出,根據情節輕重,對各級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采取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的方式進行。
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情形、情節較輕的,由有管理權限的黨政機關對相關責任人
進行通報,限期整改。
對受通報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標,或者具有本辦法所列情形且危害嚴重以及影響重大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督促限期整改。同時,取消該地區、部門和單位本年度評選綜合性榮譽稱號的資格。
對受誡勉后仍未按期
完成整改目標,或者危害特別嚴重以及影響特別重大的,對相關責任人采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措施。
對在信訪工作中失職失責的相關責任人,應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編輯:梁霄
關鍵詞:信訪 群眾 追責 辦法 中辦 國辦 紀律 失職 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