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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中國稅法從未劃分中低收入和高收入標準
“12萬以上算高收入人群”、“高收入群體可能要加稅”,上周日一則關于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專家稱,這是一種誤傳。
新京報記者查詢官方文件發現,官方并沒有明確指出12萬元以上算高薪人群。
上述“謠言”的說法來源于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到,“要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稅負,同時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
但在網絡傳播中,“高收入者”被替換為“年薪12萬以上”,“稅收調節”被替換為“加稅”。專家表示,我國稅法從未劃分中低收入和高收入標準,“12萬元”的說法來自十年前,是當時提出的自行申報標準。
北京市民:一萬工資月底所剩無幾
北京工作的張女士看到這則新聞后,不敢相信:“租房、吃飯、買衣服樣樣需要錢,一個月根本剩不下錢!”
張女士從事媒體工作,身邊不少朋友年稅后收入12萬左右。“我現在住在五環外,合租房子,房租2000元,因工作忙,很少做飯。”張女士說,一個月房租、交通、餐飲、日用花銷等費用至少4000元。“加上還房貸,每月收入更是所剩無幾。”
這一消息也刷爆了朋友圈,有網友將這個標準與北京的高房價聯系起來:“這樣的高收入群體,在東三環到東四環之間買一套百平米房子,不吃不喝得六十年。”
微博上也一片熱議,網友@污力豆豆說:“在我們這種十八線小城市,年薪12萬也不是高收入。”還有網友說“因為房價和物價,一年20多萬的家庭都沒辦法過上什么有質量的生活”。
官方口徑:從未確定過高收入標準
記者發現,稅務部門歷年的報告并沒有提到“年收入12萬元以上算高薪”的說法。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專家表示,我國從沒有確定過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劃分標準。
記者查詢了多個官方文件,發現年收入“12萬”的提法始于10年之前。包括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在內的業內人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年收入12萬元以上”只是自行申報個稅的標準。
國稅總局2006年印發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明確指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應于納稅年度終了后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辦法》還提到,12萬元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稿酬所得等11項收入。
此后,有關部門也多次發文強調加強自主申報的說法,但也沒有明確“12萬以上就是高收入人群的說法”。
“10年前的生活標準跟現在肯定不一樣,一二線的收入也跟三四線有差別。”楊志勇對新京報記者說。
■ 焦點
年收入12萬在各地意味什么?
北京年平均工資已達8.5萬元
中國財政科學院研究員孫鋼表示,由于我國各地區間發展水平不同,收入高低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沒有絕對標準。
比如對于北上廣等大城市來說,年收入12萬可能并不算多。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15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85038元,月平均工資為7086元。而2015年上海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71269元,月平均工資為5939元。
上海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研究院執行院長劉小川表示,各地生活成本不一樣,如果未來采用綜合稅制之后,將會根據情況來扣除,而不是全國統一一個扣除線。改革后,扣除標準是按照項目來扣,項目多少在不同地區是不一樣的。
“早在2005年就提出個稅扣除是否要保持地區差異,但如果各地區稅法不一樣也很難說是公平,當時的原則就是保持全國的統一。”孫鋼回憶稱。
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認為,如何體現地區差異,可以通過一定指數化的設計體現不同區域的收入和扣除,比如物價、經濟發展狀況等,不是一個“死”的數額,通過各方面考量可以緩解地區間收入差別帶來的稅收調節的不公平,但如果希望通過個稅改革完全解決分配不公的問題不太可能,因為限制因素太多。
個稅改革如何不誤傷中產階層?
專家:個稅改革會考慮中產階層
在此次事件中,有網友希望個稅改革中不要誤傷廣大中產階層。
《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提出,進一步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逐步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收負擔。
對此,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認為,一個社會的中堅力量就是中產階層,因此要培育、穩定、壯大中產階層,并通過努力促使低收入階層逐漸成為中產階層。
個稅改革要考慮到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其中肯定包括中產階層。中產階層其實更多尋求的是公平性的問題,尋求公平的待遇和公平的制度環境。
公平具體表現為,同樣收入的人納稅相同,不同的收入有不同的納稅,收入越高納稅越高。同時,要保證對高收入階層的征管到位。
接受采訪的張女士表示:“在北上廣深,12萬年收入不算什么,身邊不少朋友年稅后收入12萬左右。”張女士認為,希望稅收政策能夠充分考慮地域等差異,有一套合理、細化的征收標準。
“稅收和福利都是相輔相成的,作為納稅人,我還希望自己所繳納的稅和權利可以對等。”張女士期待。
如何提高真正高收入者的征收率?
演員等高收入群體將加強監控
據專家介紹,在個稅改革中將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征稅力度。一方面是加強征管,提高征收率,并在完善信息共享機制的基礎上,加強對高收入者征管。進一步均衡資本所得和勞動所得。
“我國對高收入者征稅在世界范圍內總體水平不是太低,但目前一些收入情況不是很清楚。”專家指出,高收入者現金交易比較多,所以稅收征管時有時候力所不及,無法掌控全部信息資料。未來將加強監管,加強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建設。
中國財政科學院研究員孫鋼介紹,此前下發的文件比較關注高收入行業;另外,社會名流、名人,也是管轄區域關注度高的對象,這些人“跑稅”并不大容易。
“不過,一些演員拍片上億元收入,簽的合同是稅后合同,把納稅責任交給甲方,但甲方是否如實代其交稅,則會受各地方之間信息的影響。”孫鋼指出。
此前,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時,演員的個人所得稅也是委員們的討論焦點。有政協委員指出,“稅后價”已成為影視產業的一種陋習,國家加強對高收入人群征稅,關鍵在于重點監控高收入者相對集中的行業和人群,建立高收入者收入所得來源信息庫。
■ 釋疑
引起誤讀的《意見》究竟在說什么?
提出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進一步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意見》要求,健全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稅收體系,逐步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收負擔,發揮收入調節功能,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
同時,要完善鼓勵回饋社會、扶貧濟困的稅收政策。
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
有媒體報道稱,按現有稅制設計,年收入12萬元以上被稱為“高收入群體”,在個稅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標階段,或將成為重點調節的人群。
上海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研究院執行院長劉小川指出,國務院發文提到“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并沒有說明高收入就是指年收入12萬以上的群體。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專家認為,國務院文件的主要內容是為營造激勵奮發向上的公平環境,拓寬就業渠道,促進各類社會群體依靠自身努力和智慧,創造社會財富,共享發展紅利,其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內容只是原則性、方向性的表述。
個人所得稅是普遍征收的一種稅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表示,根據國務院文件的要求,中國以后要建立橄欖形社會,中等收入群體占大多數,低收入人群和高收入群體應該是少數。按照這種理想的社會結構來說,要不斷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要增加大家收入,普遍提高收入水平,而不是簡單的顯高拉低,否則會挫傷一部分人的積極性。
“我國已進入中等收入水平國家,在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中要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其中之一就是避免收入差距過大,因此按照中央精神,要著力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作用,盡可能通過國家二次分配,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專家表示。
據了解,現行個人所得稅制為分類稅制,將個人所得分為工資薪金所得等11個應稅項目。2015年個稅已達到8616億元,占稅收收入的比重為6.3%。“個人所得稅是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之后的國內第四大稅種,已成為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專家稱。
“從各國的實踐看,個人所得稅是對國民普遍征收的一種稅,不是專門對高收入者征收的富人調節稅。”專家指出。
■ 追問
未來是否會設立高收入標準?
“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劃分上,國際上及我國均沒有法律確定的標準,稅法上也從來沒有確定過高收入的標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專家介紹,對此問題,將結合國際上做法和我國實際情況,統籌研究和考慮。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表示,高收入是個相對的概念,要經過各方面共同研究才能形成科學的標準,不能拍腦袋,至少要摸清社會真實的收入情況,很多收入是隱藏的、不透明的,因此要形成一個動態的、合理的標準,不能一概而論。“高收入群體如何界定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涉及資本所得和勞動所得征稅問題,世界各國都會面臨一些困難。”
“年收入12萬元很難成為中高收入中的一個界限或標準,因為經過十年,達到年收入12萬元的人數已經增加了非常多,而且當時定的年收入12萬元只是申報制度而不是繳納制度。”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表示,“至于是否會在修改的個稅法案中設定高收入標準還很難說。”
孫鋼認為,如果個稅進一步改革,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對高收入到時可能會有一個制度上的界定,但是否會以年收入12萬為標準則不一定,可能有其他的標準。
“如果一定要形成一個收入的標準,僅靠財稅部門是不可能確定的,需要國務院集合各部門綜合信息來確定。”孫鋼說。
未來個稅的改革方向是怎樣的?
據了解,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只有6%左右,離主體稅種的地位相距甚遠。
“需要通過改革,建立個人所得稅收入的穩定增長機制,逐步增強其主體稅種的地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專家介紹了改革方向,未來將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通過稅制設計,合理調節社會收入分配,進一步平衡勞動所得與資本所得稅負水平,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征稅力度。
所謂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通常指把個人所得收入,包括工資、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等11項綜合在一起,然后再做分類扣除,官方提到的扣除項包括按揭貸款利息等方面。
“比如在現行3500元和三險一金基礎上,今年起已在31個城市試點商業健康保險扣除政策。”專家舉例說,下一步還將開展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根據社會配套條件和征管機制的完善程度,適當增加專項附加扣除,這些都是降低中低收入群體稅負的主要措施。
另外,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今年兩會期間也談到,簡單地提高“起征點”(指扣減標準)是不公平的。“一個人的工資五千塊錢日子可以過得不錯,如果還要養孩子,甚至還有一個需要贍養的老人,就非常拮據。”樓繼偉說,這些都比較復雜,需要健全的個人收入和財產的信息系統,需要相應地修改相關法律。
中國目前的宏觀稅負是否過高?
2011年,《福布斯》雜志公布了全球稅負痛苦指數排行榜,在主要經濟體中,中國內地排名全球第二。而2014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制定的《政府財政統計手冊》顯示,2014年、2015年中國宏觀稅負均為29.1%,這一水平低于歐美發達經濟體。
國內關于中國稅負水平的說法同樣不一。此前,國稅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曾公開表示,中國宏觀稅負達44%,人均宏觀稅負6338元,但此數據遭到賈康等專家學者的質疑。
“按照最寬的統計口徑,中國宏觀稅負在30%以上、40%以下。”楊志勇也認為,目前中國的宏觀稅負在國際上處于中等偏上水平。“需要補充的是,目前國內外的統計口徑不一,國外的土地不屬于國有,統計在內的主要是社保和稅收。”
楊志勇還表示,不應單純地從數據上理解稅負高低。“即使稅負很低,公共服務差的話,稅負的數據意義也不大,”楊志勇說,稅負水平應和福利水平保持平衡。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劉桓也提出了類似的看法。“歐美國家是全社保,國民享有很多優惠。”劉桓表示,在目前我國國民社保水平大幅度提高的情況下,應該減負:“企業減負可以激發生產者積極性,居民減負有利于刺激消費市場。”
A08-A09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沙璐 侯潤芳 宓迪 實習記者 張盼
編輯:曾珂
關鍵詞:12萬以上算高收入人群 個人所得稅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