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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丟失致“被作案” 大學生被當通緝犯遭抓捕
10月21日凌晨,華東交通大學大三學生黃誠走在路上被幾位民警以抓捕“全國網絡在逃通緝犯”的名義,帶走審訊超一小時,最后提供不在場證明后,才得以脫身。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此前,黃誠因涉嫌一起非法拘禁和敲詐勒索案,成為云南西雙版納州勐海縣公安局的“網絡在逃通緝犯”。勐海警方一位民警稱,大學生黃誠身份證丟失,被人冒用作案。西雙版納州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員介紹,警方已與黃誠聯系,撤銷其“在逃人員”身份,并將予以賠償。
在校生成網絡在逃人員
從沒去過云南的黃誠,沒有想到,自己會與西雙版納產生交集。
黃誠是九江人,在位于南昌的華東交通大學理工學院國際貿易專業讀書。今年10月20日下午,他在經過南昌市廣蘭大道時,迎面走來幾名男子,并截停他。
事后,黃誠向新京報記者回憶稱,這幾人并未身著警服,但是向其出示了警官證和拘捕證,并自稱是南昌警方,要求黃誠配合接受調查。見到這樣的情景,還是一名大三學生的黃誠有些緊張,不住反問“為什么”。眼前這些民警則告訴黃誠,他因為涉嫌在云南非法拘禁和敲詐勒索他人,已被云南勐海縣警方列為“全國網絡在逃通緝犯”,而他們此行,正是協助勐海警方,對黃誠實施抓捕。
在聽到這樣的話后,黃誠說,自己第一反應是“不相信”。他表示,自己是一名在校大學生,從小生長在江西,從未到過云南,更不可能在西雙版納“作案”。因此,黃誠本能地懷疑,自己遇上了“假警察”,于是便開始掙脫,轉身欲走,并與幾位民警產生沖突,引發路人圍觀。
黃誠向新京報提供的照片顯示,他的胳膊肘存在明顯的擦痕。黃誠表示,沖突中,自己被按倒在地,身體多處擦傷。盡管掙扎了一陣,最終還是被塞進車內帶走。
身份證丟失致“被作案”
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在黃誠看來,“就像做夢一樣”。
20日下午,黃誠被帶入位于南昌市區的某派出所審訊室內。剛剛進門,一位民警即向他介紹了“涉案情況”,并與其核實“有沒有做過”。對此,黃誠當即否認,并提出,自己有不在場證明。
隨后,黃誠被拍照、審訊,時長超過一個小時。最終,由學校輔導員出面,將黃誠帶回學校。
一個在校生,怎么會成為網絡在逃人員?勐海縣公安局一名辦案民警稱,10月16日晚,犯罪嫌疑人使用黃誠的身份證,在勐海縣一賓館開房,對受害人實施非法拘禁和敲詐勒索,后逃脫抓捕。警方在調取了開房記錄后,才將黃誠列為通緝人員,并予以追逃。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南昌警方一名孫姓民警表示,其“只是依法執行,錯誤在云南警方誤把黃誠列為網絡在逃犯”。
昨日下午,勐海縣公安局的上級機關,云南省西雙版納州公安局一名負責宣傳的工作人員介紹,事發后,警方便與黃誠聯系,撤銷其“在逃人員”身份。而黃誠則告訴新京報記者,勐海警方已經與其達成賠償意向,近期將有正式答復。
追問1
公安機關是否存在違規?
缺乏對身份信息驗證,涉嫌瀆職和濫用職權
從未到過云南,卻被列為網絡在逃人員,云南警方在這一事件中,是否違規?在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杰看來,在本案中,公安機關獲得犯罪嫌疑人的開房信息后,通過賓館的監控畫面,對比身份信息,很容易確定嫌疑人真實身份。目前情況看,云南警方可能未進行這一驗證,涉嫌瀆職。
王永杰認為,在事實部分尚未清晰的情況下,先行將黃誠列入網絡統計名單,云南警方存在對通緝權的濫用。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南京一位民警透露,通常來說,嫌疑人為本地戶籍,可直接發布通緝令;如果為外地籍,或者活動區域在轄區外,在報經上級公安機關批準后發布。
王永杰認為,云南警方在發布通緝令流程上是否存在問題,還需視案情進展才能進一步確認。
追問2
當事人如何維護權益?
律師稱可申請國家賠償,公安機關需公開道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行政及執法機關“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王永杰告訴新京報記者,按照這一規定,黃誠可向當地警方申請賠償,不過,鑒于其喪失人身自由的時間較短,即便申請成功,可獲得的賠償額度也十分有限。然而,鑒于因工作失誤,造成黃誠人身權益受損害,公安機關應該對其公開道歉。
此前,黃誠向新京報記者透露,勐海警方已經與其達成賠償意向。
追問3
身份證丟失后應該如何處理?
丟失后信息仍能讀取,要及時掛失
黃誠告訴新京報記者,2014年9月,自己和同學在九江游玩時丟失了身份證,補辦后原身份證一直未掛失。而南昌警方一位民警在與黃誠事后溝通時,也指出,因為其“身份證丟失后未及時掛失”,“給你造成了相應影響”。
丟失了身份證后,如何防止出現類似事件?王永杰表示,二代身份證即便是丟失后,其信息仍然可以被讀取。因此,在丟失身份證后,應該及時向公安機關掛失。“在掛失后,再遇到有人冒用身份證作案,警方很容易就能判斷出,這張身份證曾經丟失,也就避免出現類似情況。”
【警察抓錯人】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廣東、青海均有“被拘留”“被跨省”等類似案例發生。相關案件多由身份信息冒用而引發。
2014年,廣東興寧的朱先生收到中山市公安局寄送的行政拘留通知書及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地警方調查后發現,羅某某因違法被廣東中山公安機關查處時,冒用朱先生身份證信息。獲得這些情況后,朱先生將羅某某告上了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并勝訴。
2013年11月24日,湖南一26歲女子被警方抓獲,后被帶到青海。之后,警方發現該女子并非犯罪嫌疑人,而是身份信息被盜用。隨后,西寧警方發布了“跨省追捕湖南女子”的情況說明,并向該女子及其家人道歉。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王煜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身份證丟失 “被作案” 大學生 被當通緝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