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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電信詐騙來一場制度化“刮骨療毒”
治電信詐騙,本質上是現代化治理在重大社會問題上的“拉練”,也理應形成完整的制度化治理體系。
據新京報報道,9月23日,公安部、工信部、央行等六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防范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通告下了“通牒”:電信詐騙犯10月31日前主動投案將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此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從嚴懲處。一時間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給電信詐騙犯設“自首從輕”期限,敦促其盡早投案,這是頗能彰顯法律剛性的威懾警示,也是對懲治效率與調查、通緝、取證成本的平衡考量。它既注重打擊力度分寸,又在兼顧治理成本與技巧——以處罰從輕或減輕的“自首從寬”,去換取案件查辦時間物力成本的優化。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電信詐騙的非接觸化、慣用ATM機轉賬等特征,通告還明確,自12月1日起個人通過ATM機向非同名賬戶轉賬24小時后到賬,這在現在ATM機轉賬的到賬時限(多是即時到賬)的基礎上延長了不少,相當于設了個“轉賬后悔期”,方便轉賬人追回錢款,也有利于銀行及時止付。在韓國,為遏制頻發的電信詐騙案,就有“延遲提款制”。
但這次幾個部門通告的“亮點”不止于此。公眾對電信詐騙的全鏈條治理期許,在通告中幾乎都有回應:從遏制信息倒賣鏈條和封堵木馬并舉防止個人信息泄露,到以電信運營商、銀行等為抓手截斷電信詐騙技術路徑依賴,再到要求公安部門主動出擊、各主管部門強化監管,它有;從強化詐騙電話快速攔截、涉案資金快速止付、信息流查詢,到完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定罪量刑和遏止違規販賣電話卡等“灰產”,它有;重點地區省級聯席會議機制和跨部門協作機制,全環節的防詐騙提醒機制、全民化的防詐騙宣傳參與機制,它也有……
以往其實也不乏多部門聯合治理電信詐騙的行動,但多是“露頭就打”式個案治理集合,治理尚未形成高度系統化的特征。可從這次專門發布的通告看,其力度與廣度非昔日可比,說它用了“洪荒之力”不為過:這不僅是因“國家層面”的部署級別,也因為它帶有將分塊治理緊密銜接以織密打擊網絡的全動員特點,還有明確的“刮骨療毒”的治本指向。
得看到,自徐玉玉事件后,部分人已在電信詐騙問題的屢受聚焦中陷入言說疲勞,該話題被說得太多太多。但對電信詐騙的治理,不能陷入“喧囂一陣歸于無聲”的局面,電信詐騙的亂象就擺在那,人們投射在徐玉玉案中的情緒,本意也是冀望它成為孫志剛式的標志性事件,帶動社會制度里程碑式進步。
畢竟,個案推動的零碎機制補全,已跟不上電信詐騙愈演愈烈的發展態勢。要扭轉其囂張氣焰,特別是打擊“整村詐騙”式現象,必須有觸及社會治理體系深層次的大變革,而非擠牙膏般的“厘米推進”。
而通告祭出的治理思路,似乎在對接這種期許:它將電信詐騙置于嚴重社會問題的高度,旨在就此形成完整的制度化治理體系。與之對應的,是最高檢、公安部昨日表態,將聯合掛牌督辦重大電信詐騙案、制定辦案指引;而手機不實名停機令執行也在加碼。這些織牢制度之網的舉措,或許仍難讓電信詐騙從此銷聲匿跡,但至少從大面上讓電信詐騙難以橫行。
治電信詐騙,本質上也是現代化治理在重大社會問題上的“拉練”。這類問題難治,但不能不治,而且還得拿出制度化的方子。眼下治理電信詐騙的方子是有了,希望其落實也跟上“現代治理”之需。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電信詐騙 治理 刮骨療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