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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中的保護呼喚“科學調整”
自然保護區按照功能性差異劃分為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三個功能區。
“保護區的劃分,既要發揮其動植物保護的主要功能,也要合理兼顧當地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全國政協常委郭層城在9月8日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上,首先解釋了自然保護區劃分的原則。
不過在實際調研中,他也發現,“受過去技術條件和認識水平的限制,以及保護區生態環境的變化,使得一些保護價值不高的區域被劃入保護區。一些保護區在功能區劃分時,將村鎮、生產生活設施劃入了核心區、緩沖區。”這種“歷史遺留問題”,不僅給保護管理工作增加了難度,也給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一定影響。
全國政協常委趙雨森也同樣關注到:當保護對象的狀況、生態環境與空間格局、人類干擾程度發生明顯變化、或者為了提升社會效益時,應該調整保護區功能區。“如果功能區劃分不合理,政府的補助非常有限,自身資源又利用不好,保護區難以實現健康長久發展。”
順應現實,適應發展,委員們給出了具體建議:
郭層城建議“摸清家底”,“建議環保部和林業局組織專家,對劃分范圍不準確或者需要作出調整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實地考察,精準勾勒,科學調整,合理劃分。”
趙雨森提到“協調統一”。他認為,可在不影響主要保護對象、不破壞生態環境的基礎上,合理利用實驗區資源,發展旅游、養殖馴化等產業,增加就業機會,擴大經濟效益,提升社會效益,有效協調區域社會經濟發展與生態資源保護之間的關系。
“當前要科學確定保護區范圍,一些功能區要重新劃定。”參會的國家林業局局長張建龍也與委員們觀點一致。
科學劃定與合理調整,有利于充分優化資源配置,也將利于更長遠的保護與發展。委員、專家、相關部門負責人言辭懇切,著眼的正是生態保護的未來。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保護 保護區 劃分 發展中 呼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