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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商業推廣別僅標識廣告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商業推廣”搜索信息要明確標識為“廣告”。但據報道,百度、搜狗以及北京寶島婦產醫院、京科肝泰醫院等,因涉嫌在搜索引擎中發布違法廣告等問題被立案調查。此外,上海3家醫院也因同樣原因被上海工商部門立案調查。
此次北京上海兩地立案調查的醫療廣告,盡管“廣告”標識已取代原來的“商業推廣”,卻出現絕對化用語等不良做法,譬如“頂級團隊”、“海淀最好”等,明顯違反了醫療廣告的相關規定。此外,這些廣告還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屬自行發布,也是違規行為。
這說明,無論搜索引擎公司還是醫療機構,對于《辦法》的理解仍較為片面,認為將商業推廣打上“廣告”標簽,就充分尊重了患者的知情權。其實不然,被定性為廣告只是第一步,按照“廣告”來制作和監管,則更為關鍵。假如在“廣告”的標簽下,仍隱藏著競價排名的一些做法,患者被忽悠的風險并沒有實質性減少。
這就要求醫療機構既要在廣告上主動打上標簽,更要在思想上打上烙印,徹底拋棄“競價排名”思維,自覺遵守《廣告法》。更重要的是,搜索引擎公司要主動把好廣告入口關,并勇于承擔連帶責任,不僅要斷然拒絕未取得審查的醫療廣告,而且對線上醫療廣告要展開實時監督。
不折不扣地落實新規,既需要企業和醫療機構有較高的自覺性,更離不開強有力的監管與引導。
□羅志華(醫生)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醫療商業推廣 標識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