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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地方監管責任 貴州出臺環保“風暴”執法考評細則
新華社貴陽9月2日電(記者郟亦真)貴州近日出臺了《貴州省2016年度環保“風暴”執法專項行動考評細則》,明確了地方環保部門的監管責任,對于監管環境違法案件中的種種“不作為”,除通報批評外還要追究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記者從貴州省環保廳了解到,細則考核內容由貴州省“六個一律”環保“利劍”行動聯席辦公室制定。涉及“風暴”行動五大塊工作,明確了具體的考核指標、分值、評分標準,基準分為100分,另附加分項和減分項,總分不封頂。考核范圍為貴州各市(州)、貴陽市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貴州省直管縣,考核辦法實行日常檢查、階段總結、年終考評。
考核結果按得分高低排列,并在貴州全省范圍進行通報。對考核結果在前三名的地方予以表彰,考核結果排列倒數后兩位的地方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由于排查不到位、有案沒發現或發現不查處、發生違法違規案件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環境違法案件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的,對違法違規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對上級交辦的案件查處不及時,處理不到位或無正當理由不按時上報查處結果的,除通報批評外還要追究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據了解,貴州省環保“風暴”行動從2016年3月開始實施,是以打擊“黑廢水”“黑煙囪”“黑廢渣”“黑廢油”“黑數據”和“黑名單”為重點的整治各類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地方監管責任 貴州省 環保“風暴”執法專項行動考評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