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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立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日前,湖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批準了《武漢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并將于11月1日正式實施。該條例的出臺使武漢成為全國副省級及省會城市中唯一一個具有非遺保護地方性法規的城市。
條例根據非遺的不同生存狀況和傳承情況分別采取搶救性保護、記憶性保護、傳承性保護、生產性保護和區域性整體保護。明確文化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委托同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對違反非遺條例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非遺代表性傳承人、保護單位的名義開展傳承、傳播活動。
非遺的延續和發展離不開傳承人的傳播,武漢因此創新人才培養和引進模式。條例支持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開設非遺相關專業或傳承班,培養專門人才。據武漢市文化局非遺處處長王建軍介紹,目前在華中師范大學、武漢紡織大學、江漢大學、武漢商業學院等高校已建立了漢繡、古琴等產學研基地、非遺特色研修班、傳承人培訓班。
條例鼓勵和支持建立非遺傳承基地(園區),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非遺保護。武漢創新探索 “非物質文化遺產集聚保護”模式,跨地域的非遺項目及其代表性傳承人“離土不離鄉”。截至7月底,武漢共有非遺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17個,省級非遺傳承示范基地4個,其中黃陂區和漢陽區被文化部命名為“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
另悉,武漢將啟動首個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的開放式基金“中國非遺基金”。
編輯:陳佳
關鍵詞:武漢立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