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聲·政情>推薦 推薦
18市擬試點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包括京津等地
最高法、最高檢擬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沈陽等18個市試點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認罪認罰案件依法從簡、從快、從寬處理,并將速裁程序納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繼續試點,速裁程序適用范圍從原來的一年有期徒刑刑期以下刑罰的部分案件,擴大到三年刑期以下的各類案件。此前,這18個市已經試行了兩年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積累了一定的經驗。昨天,最高法、最高檢提請人大常委會授權開展此項試點。
□看點
鼓勵自愿認罪提高司法效率
在昨天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就《關于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作說明。2014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授權最高法、最高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兩年的改革實踐證明,速裁程序試點很有必要,成效明顯,對于構建認罪認罰案件的分類處理機制,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及時實現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開展試點是及時有效懲罰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周強說,根據刑事訴訟法關于疑罪從無的原則,凡是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都不能定罪。但在司法實踐中,獲取確實、充分證據的難度不斷加大,特別是在辦理犯罪手段比較隱蔽的案件時更是如此。為適應證據高標準的要求,防范通過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獲取證據,需要鼓勵引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罪行。
“當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案件呈下降趨勢,但輕微刑事案件的數量仍在高位徘徊,司法機關‘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周強說,實現認罪認罰案件快速辦理,是合理配置司法資源的有效方法和必然要求,有利于在確保司法公正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司法效率。
可用速裁程序案件擴至三年以下刑期
周強表示,對認罪認罰案件依法從簡、從快、從寬處理,有利于推動刑事訴訟程序制度的層次化改造,根據刑事被告人認罪與否、案件難易、刑罰輕重等情況,探索速裁程序、簡易程序、普通程序有序銜接、繁簡分流的多層次訴訟制度體系,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為完善刑事訴訟程序制度提供實踐基礎。
依據《關于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在納入試點的城市,法院對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人民檢察院量刑建議并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速裁程序從穩妥審慎的角度考慮,此前對試點案件范圍限制較嚴,主要適用于依法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盜竊、詐騙等11種犯罪或單處罰金的案件。各地普遍反映,案件范圍相對偏窄,不利于充分發揮速裁程序的制度優勢。
據周強介紹,根據各地的普遍要求,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總結了速裁程序試點工作的成功經驗,將速裁程序適用范圍擴大到三年有期徒刑刑期以下刑罰的案件,以便更好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功能作用,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公平與效率相統一。速裁程序兩年試點期限已滿,可將其納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繼續在北京等18個城市開展試點,為完善刑事訴訟立法、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提供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試點地區
擬選擇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沈陽、大連、南京、杭州、福州、廈門、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西安等18個城市進行試點。
上述地區案件基數大、類型多,作為速裁程序試點地區,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更容易發現試點中的問題,更有利于檢驗和鞏固試點效果。試行期限為自試點辦法印發之日起試行二年時間。
數據分析
法官年均結案數比非試點多60件
截至2016年6月30日,各地確定基層法院、檢察院試點217個。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速裁案件56420件58500人;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結案件52540件54572人,占試點法院同期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案件的35.88%,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18.48%。
試點法院刑事法官人均年結案數為214.86件,比同期規模相當的非試點法院多59.66件。試點法院、檢察院司法資源配置進一步優化,“案多人少”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
速裁案抗訴率僅為萬分之一
據統計,速裁案件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周期由過去的平均20天縮短至5天左右。人民法院10日內審結的占92.35%,比簡易程序高65.04個百分點;當庭宣判率達96.05%,比簡易程序高41.22個百分點。
全部速裁案件被告人上訴率為2.01%,檢察機關抗訴率僅為0.01%,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上訴率為零,上訴抗訴率比簡易程序低2.83個百分點,比全部刑事案件低9.52個百分點。中國政法大學課題組經對參與試點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律師、被告人共1064人進行問卷調查,絕大多數對速裁程序運行效果表示滿意,其中被告人滿意度達97.69%。
□釋疑
1認罪認罰從寬適用哪些人?
自愿認罪且同意量刑者
試點案件限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人民檢察院量刑建議并簽署具結書的案件。
對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
屬于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可能不構成犯罪的,以及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不作為試點案件。
2如何確保嫌疑人自愿認罪認罰?
“從寬處罰”應聽取嫌疑人意見
周強介紹,為確保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認罰,試點方案規范審前程序,要求偵查機關、人民檢察院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聽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的意見。人民檢察院應就指控罪名及從寬處罰建議等事項聽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的意見。
3同意速裁可減輕多少刑期?
基準刑的10%至30%
最高法、最高檢提供的相關材料顯示,在此前實施的速裁程序試點中,被告人同意適用速裁程序最多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
探索構建了認罪認罰案件的分類處理機制,從偵查、起訴到審判乃至刑罰執行,對認罪認罰的輕
微刑事案件從簡、從快、從寬處理,推動刑事訴訟程序制度的層次化改造。優先適用非羈押強制措施和非監禁刑,將被告人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確定為獨立的從輕情節,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30%,充分體現量刑激勵。
4如何防止無辜者受追究?
看守所設法援值班律師
周強介紹,為確保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在獲得及時、充分、有效法律幫助的前提下自愿認罪認罰,防止無辜者受到錯誤追究,
試點方案要求法律援助機構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駐法律援助值班律師,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犯罪嫌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
5如何防止權錢交易放縱罪犯?
對徇私枉法者追究刑責
試點方案明確了撤銷案件和不起訴程序,明確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實,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經公安部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偵查機關可以撤銷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者多項提起公訴。
周強表示,對于偵查階段撤銷案件和審查起訴階段不起訴情形,試點方案都設置了需經公安部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的嚴格監督程序。
另外,按照試點方案規定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依法適用速裁、簡易程序并從輕處罰,即使處罰后發現漏罪仍可以追訴。
周強還介紹說,為確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公正執行,防止產生“權權交易、權錢交易”等司法腐敗問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方案對辦案人員有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或者權錢交易、放縱罪犯等濫用職權、徇私枉法情形的,明確規定嚴格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審議意見
建立追蹤機制強化辦案責任
李連寧委員提出,當事人認罪認罰,辦案人員有可能就不再盡心盡力去查辦案件、收集證據,導致辦案有惰性,甚至辦案體系從重證據轉到重口供的導向上去。
張蘋英代表也提出,認罪認罰從寬可能會令嫌疑人避重就輕,隱瞞罪行,瞞天過海;讓辦案人員形成重口供而輕證據的傾向。建議對這類案件判決建立登記和追蹤機制,既可以對被告是不是真實認罪產生威懾力,另外,也對辦案人員有一個更加強化責任的作用。
劉德培委員認為,對于可能出現的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出現“二進宮”甚至“多進宮”現象,應該設置懲罰措施。
京華時報記者沙雪良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認罪認罰從寬 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