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西網宜春訊 記者張凌報道:8月23日上午10:30,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奉新“1·19胡家兵故意駕車撞人案”在奉新進行了一審宣判。
2016年1月19日7時10分許,奉新縣城獅山大道發生一起駕車沖撞行人案件。被告人胡家兵故意駕車沖撞上學途中的學生,造成4名學生死亡,18名學生不同程度受傷的嚴重后果。
審判長宣讀判決結果一審判決結果公布如下:
被告人胡家兵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判決被告人胡家兵對六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依法進行經濟賠償。
編輯:曾珂
關鍵詞:江西故意駕車撞人案 被告人獲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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