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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餿水油案二審宣判 強冠董事長被判刑22年
原標題:臺餿水油案:強冠董事長葉文祥二審判22年
資料圖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強冠公司涉販劣質油案,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依詐欺及違反“食安法”判董事長葉文祥20年。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改判徒刑22年,另科強冠罰金新臺幣1億2000萬元。
強冠公司涉販劣質油案,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依詐欺及違反“食安法”判董事長葉文祥(圖)20年。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5日改判徒刑22年,另科強冠罰金新臺幣1億2000萬元。(“中央社”檔案照片)
強冠2014年間爆發以煉制收集的餿水油、動物尸油及皮革料油等,制作全統香豬油等產品販賣,遭檢方指揮查獲。
編輯:曾珂
關鍵詞:臺灣餿水油案 強冠董事長被判刑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