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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安全責任”不能僅是論證受害者“活該”
曾引發輿論強烈關注和爭議的延慶區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7·23”東北虎致游客傷亡事件的調查結果于24日下午公布。結合原因分析,調查組認定“7·23”東北虎致游客傷亡事件不屬于生產安全責任事故。(8月24日央視)
這一調查結果,算是對事件責任認定的權威界定。在此之前,輿論大致表現出兩種主要立場,一是受害者擅自下車被老虎傷害是“活該”,完全是咎由自取。二是,即便受害者有錯,園方也應該負有一定責任。現在官方的責任認定雖然出爐,但該起事故的責任到底該如何判斷,恐怕人們心中的疑惑還是會存在。
不少人會認為,“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定性,對于很多不守規則者將是一個沉重的提醒。然而,規則意識往往因人、因時而異,公共場所將安全保障之網織得更密一點,盡可能壓縮危險的空間,或許才更顯靠譜。
按照調查結論,動物園在事發前進行了口頭告知,發放了“六嚴禁”告知單,并與趙某簽訂了《自駕車入園游覽車損責任協議書》,猛獸區游覽沿途設置了明顯的警示牌和指示牌。然而,口頭告知與告知單,是否足以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本身就存在疑問。因為它排除了人在特殊情況下出現“非理性”反應的可能。比如調查認定周某見女兒被虎拖走后,救女心切,未遵守嚴禁下車的規定,施救措施不當,導致其被虎攻擊死亡,就同樣存在這一問題。在如此緊急情況下,母親救女,不過是條件反射式的反應,苛責其未遵守規定,也有違基本的人性。
至于安全協議和規則的設定,也同樣是有條件的。不能說在安全保障不到位的情況下,僅僅簽訂一份“后果自負”的安全協議,就能完全規避觀管理方的責任。就此而言,要說園方不存在任何責任,恐怕仍值得商榷。
事實上,調查組也指出了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日常管理中員工培訓考核制度未完全落實,存在有培訓無考核、部分應急演練資料缺失的問題。并對園方的安全保障提出了建議,如需進一步加大對游客的安全宣傳力度,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識和危機意識,園方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野生動物世界內的安全設備設施、日常管理、安全制度、應急救援預案等各方面進行隱患排查,由第三方機構出具報告,有關部門督促整改、參與驗收。既然存在如此多的不足與隱患,老虎吃人事件中園方卻又完全不存在責任,是否給人矛盾之感?
退一步講,畢竟逝去的是一條生命。這一調查結果,若僅僅是再次印證了一些人認為受害者完全是“活該”的結論,無疑是輕佻的。而過度強調當事人的過錯和園方的無責任,也可能在客觀上弱化這起事件對于公共場所安全保障責任的提醒意義,它可能并不能增加這個社會的“安全”。(朱昌俊)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老虎咬人 非安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