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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村醫可參加職工養老保險
貴州省衛生計生委、人社廳近日聯合印發的《關于鄉村醫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凡符合下列三類條件之一的鄉村醫生,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第一類,按照2012年9月3日發布的《貴州省衛生廳關于大力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實施方案》要求,全省通過實施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鄉(鎮)衛生院與鄉村醫生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的鄉村醫生應當按照2007年12月24日原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鄉(鎮)衛生院和鄉村醫生個人按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二類,具有該省戶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未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2007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該省村衛生室工作的鄉村醫生,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據,或經村委會、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示后出具證明,本著自愿原則,可按照2015年3月9日省人社廳有關規定,以個人身份通過一次性補繳方式,在戶籍所在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所需資金由個人一次性繳納。
第三類,未到達上款規定年齡即離開鄉村醫生崗位的人員,可自愿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凡年滿16周歲以上至規定退休年齡內的,本著自愿原則,可選擇在戶籍所在地或靈活就業所在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編輯:趙彥
關鍵詞:貴州村醫 可參加職工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