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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藥品"應在漸進中趨利避害
記者29日從國家食藥監局官網獲悉,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分別通知河北省、上海市、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結束互聯網第三方平臺藥品網上零售試點工作。29日下午,天貓醫藥館向在線商戶發布通知,8月1日起停止在線藥品交易。
網售藥品本身是柄雙刃劍,有利有弊。有利的一方面是互聯網打破信息的壁壘,讓消費者更容易買到想要的藥品,特別是短缺的藥品。同時,網上價格競爭的透明,有效降低了藥價,讓消費者可以買到價格更便宜的藥品。不利的一面則是網售藥品,可能出現假藥、濫售處方藥等行為,影響到藥品質量安全。
藥品因其商品的特殊性,與消費者生命健康攸關。業已實行試點三年的三省市試點被叫停,其實在意料之中。但藥品零售搭乘互聯網的順風車,是不可避免的趨勢。此番叫停,不應簡單被視為禁止網絡銷售藥品,而該反思“網售藥品”這一模式如何趨利避害,讓“互聯網+”真正為藥品銷售和消費者所用,實現“雙贏”。
藥品作為特殊商品,在實體的經營中有著相當嚴格的監管,包括藥品銷售機構資質、從業人員資質、藥品質量安全等等,有一套成熟的機制。“網售藥品”的困局,首先在于實體的監管未能內嵌進互聯網平臺,形成藥品安全保障的真空。“網售藥品”亂象某種程度類似于網約車,監管、平臺、藥店三者之間,規則與責任的模糊。
“網售藥品”要趨利避害,首先需要通過立法,確立藥品滿足互聯條件下安全流通的規則。如,建立統一的網上藥品零售平臺,嚴格“網售藥品”資質準入,嚴格信息平臺管理責任與違法責任,健全藥品流通監管碼制度等,扎牢藥品網絡流通安全的籬笆。
其次,在于藥品網上銷售模式自我成熟。市場具有一定的自我調整功能,“網售藥品”消費安全的信任,是倒逼市場的內在動力之一,只有能夠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用藥安全,才可能保證藥店經營的長久利益。換言之,對于藥品銷售而言,網上銷售只是方式與手段,只要引導合理,會起到市場的自凈功能。
隨著“網售藥品”試點的深入,一些藥品零售企業正在推動銷售線上與線下的融合,下單在線上完成,交貨則是以實體藥店為主體展開,而不是第三方的大物流,即“信息+藥品封閉配送”。 “網售藥品”能夠趨利避害,也應“管放結合”,允許市場主體自我探索創新,加強引導扶持,促進行業的自我規范。(房清江)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網售藥品 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