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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家:南海仲裁案臨時仲裁庭的所謂裁決沒有法律效力
陳冀平是在當日由中國法學會、中國國際法學會、中國海洋法學會共同舉辦的南海仲裁案法律專家座談會上作出上述表示的。在會上,外交部、國家海洋局、中國社科院等機構的60余位海洋法、國際法學者,就南海仲裁案中臨時仲裁庭的裁決進行了詳細的法理評析。
中國法學會法治研究基地——海南省南海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鄒立剛指出,仲裁庭的所謂裁決在涉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解釋和適用上,在黃巖島爭端等相關事實的認定等諸多關鍵問題上,都充滿了謬誤。特別是根據海洋法公約,仲裁庭的管轄范圍限于涉及公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而島礁主權不屬于其解釋和適用范圍,自然也不屬于仲裁庭的管轄范圍。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新軍表示,判定南海部分島礁領土主權歸屬是處理菲律賓訴求的前提,但仲裁庭卻將二者割裂。為了繞開領土主權問題不屬于海洋法公約的管轄障礙,菲律賓要求仲裁庭在不處理島礁領土主權歸屬的情況下,直接就中國在南海海上活動的合法性等問題作出裁定。仲裁庭簡單地接受了菲律賓的一面之詞,沒有就為何接受菲律賓的說法進行論證,也沒有考察仲裁事項與領土主權問題之間的客觀聯系。
中國法學會聲明,海洋法公約旨在尊重國家主權的基礎上建立海洋法律秩序,仲裁庭的所作所為嚴重背離了公約確立的基本原則,違反公約以諒解和合作的方式解決海洋法爭端的精神,對中國和菲律賓的立場采取雙重標準,嚴重背離了公平正義。
“未來全球海洋權益的沖突與爭奪日益激烈,法律在外交博弈中的作用將前所未有地突出。我們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國內相關法律制度,進一步提升構建國際規則和國際秩序的能力和水平,在國際法、海洋法領域建立中國的話語體系,推動構建和完善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海洋法律制度,為海洋強國戰略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撐和法律保障?!? 陳冀平說。(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南海仲裁案 臨時仲裁庭 裁決 沒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