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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董沒賣成 倒貼服務費
4枚古幣估價超300萬元,期待大賺一筆的揚州李先生與上海一寄售公司簽訂委托展銷協議,最終不僅沒見到百萬現金,還倒貼天價服務費。6月21日,受理該案的儀征市人民法院公布相關審理細節。
2014年9月,李先生與寄售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前者將其所有的4枚古幣交由后者進行宣傳展覽和拍賣,寄售公司給出的起拍價達335萬元。按照合同約定,李先生向寄售公司支付策劃服務費共4萬元;物品成交后,還需支付成交額的6%作為中介服務費;如未能成交,也視為公司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公司將歸還未成交物品。協議到期前,寄售公司通知李先生4枚古幣全部流拍。李先生取回全部古幣,4萬元服務費卻打了水漂,此時他才心生疑問,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協議,在李先生將服務費和4枚古幣交付給寄售公司后,寄售公司負有對古幣進行宣傳展覽、拍賣的義務,但該公司在法院傳喚后并未到庭,也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履行了合同義務,故應承擔不利后果。最終,法院判決寄售公司返還服務費4萬元。
因對方未出示證據,李先生能拿回服務費實屬幸運。收藏品售賣業內人士透露,一些不法公司常年在網絡上尋找希望鑒定、估價或出售藏品的藏家,他們通過高估價、設定高起拍價等方式進行報價,引誘藏家與其簽訂委托出售協議,利用其中的合同條款設套。實際上,由于起拍價設定過高,這些藏品即使上了拍賣會也只會流拍。如此一來,服務費、鑒定費、手續費等藏家提前繳納的費用,就被不法公司“合理”地賺取了。有關人士提醒,當下收藏品交易市場鑒定、估價和交易環節陷阱眾多,尤其是針對寄售、拍賣行業的法制不健全,給不法公司利用合同陷阱獲利留下空間,藏家切不可因貪心輕信鑒定估價信息,落入圈套。(張晨)
編輯: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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